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2年5月9日至13日對你公司海陽核電廠3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現場準備情況進行了例行核安全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發給你公司,你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核安全管理要求,並及時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局和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國家核安全局
2022年5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海陽核電廠3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2年5月9日至13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三)《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迴圈設施安全許可程式規定》;
(四)《核電廠廠址選擇安全規定》;
(五)《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六)《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
(七)國家核安全局批准或認可的文件。
二、檢查內容
(一)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情況;
(二)核島施工組織、施工計劃等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
(三)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條件準備情況;
(四)核島基坑負挖等前期施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五)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現場準備情況。
三、檢查活動
2022年5月9日至13日,國家核安全局以線下和線上相結合方式組織檢查組對海陽核電廠3號機組核島FCD前準備情況進行了核安全檢查(檢查組人員名單見附件1)。檢查組聽取了山東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海陽核電廠3號機組工作進展的彙報、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關於3號機組核島FCD前準備情況的工作彙報、上海睦誠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關於項目監理等情況的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3號機組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情況、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技術條件準備情況、核島基坑負挖等前期施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核島FCD前現場準備情況等方面進行了檢查,對3號機組核島筏基、混凝土實驗室和原材料存儲場地等進行了現場查勘,對相關文件記錄進行了抽查,與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了對話和訪談。對3號機組核島筏基開展獨立監督抽檢,選取Φ25mm、Φ28mm、Φ32mm三種規格鋼筋各5根,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對鋼筋品質進行了確信評價,監督抽檢過程和結果未見異常。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人員名單見附件2)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情況
營運單位針對3、4號機組工程項目建立了品質保證體系,施工相關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分工明確,介面關係清晰,土建施工品質整體受控。
(二)施工組織、施工計劃等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
營運單位已批准發佈了海陽核電廠3、4號機組施工組織總設計、核島土建施工組織設計等文件,現場人員及組織機構配置基本滿足3號機組核島FCD需要。
(三)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條件準備情況
3號機組核島底板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方案已生效發佈,施工過程式控制制措施和應急預案已準備就緒。設計圖紙和技術規格書滿足3號機組核島FCD的需求。
(四)核島基坑負挖等前期施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3號機組核島基坑驗槽核安全監督檢查中提出了6項管理要求,營運單位已全部整改落實。
(五)現場準備情況
3號機組核島基坑負挖、邊坡支護完畢。反應堆廠房筏基鋼筋綁扎、預埋件安裝、模板支設等工作已基本完成。混凝土生産和澆築所需設施設備、工器具和原材料等正在按計劃準備。
五、檢查結論和改進要求
結合本次檢查情況,檢查組提出8項整改要求。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應在3號機組核島FCD前完成相應的整改工作,以滿足3號機組核島FCD的條件。
(一) 針對3號機組核島部分區域插筋間距與設計圖紙不一致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FCD前對核島插筋施工情況開展排查,對不滿足設計要求的施工問題加以整改,切實保障施工活動品質。
(二) 針對部分批次焊材附加化學成份銅和釩含量不滿足採購技術規格書有關要求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FCD前按程式要求開啟不符合項處理,並對焊接品質影響進行評估。
(三) 針對《3號核島底板大體積混凝土專項施工方案》中,未考慮大風天氣混凝土澆築應對措施、缺少保溫棚環境溫度控制、部分要求與下游細化實施方案不自洽等問題。營運單位應舉一反三,加強施工文件的技術審查,在FCD前完成相關文件修訂升版,確保文件正確適用。
(四) 針對Φ50mm鋼筋入場復驗中未按《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2007)有關要求,測量鋼筋橫肋間距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FCD前全面梳理Φ50mm鋼筋入廠復驗情況,確保鋼筋檢驗項目及品質滿足標準要求。
(五) 針對土建試驗項目委託尚未獨立取得中國計量認證(CMA)資質的現場土建實驗室開展檢測的問題,營運單位應按規範將土建試驗項目委託給具有CMA認證的實驗室進行檢測,確保檢測結果規範有效。
(六) 針對混凝土溫度測試元件未按《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標準》(GB50496-2018)測試安裝、核島底板雜物清理不徹底、保水測試試驗待開展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在FCD前完成相關工作,確認滿足FCD施工需求。
(七) 針對部分承包商未按《承包商應急管理》程式要求編制專項核事故應急預案、相關單位應急預案中未明確應急物資清單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在FCD前完成問題整改,後續嚴格按照核事故應急管理有關規定,做好建設項目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八) 針對承包商個別監查、經驗反饋人員未獲得有效崗位授權即開展崗位工作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FCD前對相關人員工作的有效性進行評估,督促承包商規範人員資質審查、崗位培訓及授權活動。
對於檢查組提出的整改要求,營運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落實,並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按要求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