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重慶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許可證的通知
重慶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提交民用核安全電氣設備設計、製造許可證申請的請示》(重材院發〔2018〕78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許可證取證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方面具備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決定向你公司頒發《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8)19號,見附件1)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8)35號,見附件2)。許可證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品質。
附件:1.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8)19號)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9月30日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0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