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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頒發2018年第八批民用核設施核反應爐(核動力廠)操縱人員執照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營運單位民用核設施核反應爐操縱人員執照考核進行了監督,對執照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結合你局的審查意見,認為王超等54人滿足首次取照相關要求,王蒙等59人滿足換發執照相關要求,批准向上述113人頒發民用核設施核反應爐(核動力廠)操縱人員執照(基本資訊見附件)。
特此通知。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11月26日
抄送:華東、華南、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中核核電運作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1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