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中廣核廣東太平嶺核電廠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的通知
中廣核惠州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呈報中廣核廣東太平嶺核電廠一期工程廠址安全分析報告的函》(廣核惠函〔2015〕81號)和《關於呈報中廣核廣東太平嶺核電廠一期工程廠址安全分析報告的函》(廣核惠函〔2018〕57號)及相關附件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及相關核安全法規,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中廣核廣東太平嶺核電廠一期工程廠址安全分析報告》及相關文件進行了核安全技術審查,未發現場址存在影響中廣核廣東太平嶺核電廠一期工程安全且不能採取工程措施解決的顛覆性因素。我局決定向你公司頒發《中廣核廣東太平嶺核電廠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國核安證字第1833號,見附件)。
你公司應切實承擔核安全責任,遵守《中廣核廣東太平嶺核電廠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中規定的條件,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場址保護及公眾溝通等方面工作,在取得建造許可證前,不得開展中廣核廣東太平嶺核電廠一期工程抗震I類構築物基礎混凝土的澆注活動。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12月19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防科工局,廣東省人民政府,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2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