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的監測和檢查》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加強對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的安全監管,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的監測和檢查》(HAD 401/09-2019), 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3月22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3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