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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調試大綱(D2版)》的通知
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提請認可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調試大綱(D2版)的請示》(廣核臺〔2019〕25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調試大綱(D2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在臺山核電廠機組的調試過程中應嚴格執行該大綱,保證大綱實施的有效性,確保調試的安全和品質。調試過程中如發生重大異常,應及時上報我局和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4月12日
抄送: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4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