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中國實驗快堆燃料組件國內公路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延續申請報告)的通知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你院《關於申請中國實驗快堆燃料組件國內公路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延續的請示》(原安發〔2019〕65號)收悉。
根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院提交的《中國實驗快堆燃料組件國內公路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延續申請報告)》(以下簡稱《延續申請報告》),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院按照《延續申請報告》中的運輸方案和各項承諾實施快堆燃料組件的運輸活動。你院作為實驗快堆燃料組件運輸活動托運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區新鎮北坊;法定代表人:萬鋼),應承擔快堆燃料組件運輸過程中的核與輻射安全責任。
二、你院採用TK-C57運輸容器(使用批准編號:CN/041/IF-96(NNSA))實施運輸。單個運輸容器最多可以裝載2組快堆燃料組件,一次運輸108個燃料組件貨包和13個控制棒組件貨包。
三、運輸活動實施前,你院應委託有資質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對貨包表面污染和輻射水準實施監測,並將監測報告報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備案。
四、每次運輸活動實施前,你院應報告我局。
五、運輸過程中如發生核與輻射事件或事故,應及時報告我局和事故發生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六、本批准不免除你院遵守國家其他有關運輸法規要求的責任。
七、本批准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6月11日
抄送: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6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