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延續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的通知
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辦理延續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製造許可證的請示》(哈鍋全字〔2019〕69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延續申請,結合你公司持證期間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活動開展情況,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決定向你公司頒發《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9)29號,見附件)。許可證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品質。
附件: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9)29號)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6月28日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7月1日印發
附件:
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
(國核安證字Z(19)29號)
單位名稱: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險峰
單位住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高科技生産基地33號樓
設備類別:壓力容器、熱交換器、儲罐
核安全級別:核安全2、3級
國家核安全局審查了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延續申請,結合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持證期間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活動開展情況,認為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決定批准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並頒發此證。
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活動中必須遵守下列許可證條件:
一、僅限于從事許可活動範圍(見附表)規定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活動。
二、嚴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認真履行報告與備案制度。
三、持證期間,嚴格履行申請文件和申請審查中的全部承諾。
四、持證期間,有效實施品質保證體系,積極培育和建設核安全文化。
五、在製造活動開始前,完成有關的工藝評定和工藝試驗項目。
六、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製造活動由持有效資格證書的人員實施。
許可證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附表
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活動範圍表
設備類別 |
設備 品種 |
核安全級別 |
製造能力特徵參數 |
主要關鍵工藝 |
製造活動範圍 及完成形式 |
活動場所 |
備 注 |
||
主體材料 |
壁厚(mm) |
管板厚度(mm) |
|||||||
壓力容器、儲罐 |
/ |
2、3級 |
碳鋼、合金鋼、不銹鋼 |
≤120 |
/ |
最終機加工、筒體卷制、焊接、熱處理、水壓試驗 |
根據製造技術規格書的要求,按照確認的施工圖紙和技術條件進行製造直至設備總成,包括完成所有檢驗和試驗項目,提供最終産品及品質證明文件。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三大動力路309號 |
主要分包項目:封頭成型。 |
熱交換器 |
管殼式熱交換器 |
2、3級 |
碳鋼、合金鋼、不銹鋼 |
/ |
≤600 |
最終機加工、筒體卷制、管板鑽孔、脹管、焊接、熱處理、水壓試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