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批准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換料大綱(003版)的請示》(海核核安發〔2019〕204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電廠換料大綱》(003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換料大綱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1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