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 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HAD 401/10-2020), 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1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