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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福建福清核電廠3、4號機組換料大綱(001版)》的通知
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對福建福清核電廠3、4號機組換料大綱(001版)進行審評的請示》(福核發〔2019〕156號)和《關於懇請批准福建福清核電廠3、4號機組換料大綱(001版)的請示》(福核發〔2020〕21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福建福清核電廠3、4號機組換料大綱(001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換料大綱開展相關工作,確保福建福清核電廠3、4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1月2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