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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49-2游泳池式反應堆堆頂改造的通知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你院《關於49-2堆堆頂改造的請示》(原安發〔2018〕463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院提交的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49-2游泳池式反應堆堆頂改造方案在安全上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你院應按照我局批准的內容,對堆頂東側槽鋼、葫蘆板和支撐結等可更換部件實施改造。
你院在進行改造工作中應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反應堆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北京核安全審評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3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