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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維修大綱(B版)》的通知
你公司《關於審查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維修大綱的請示》(蘇核發〔2019〕20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維修大綱(B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我局批准的維修大綱,確保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3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3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