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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頒發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廢物庫工程建造許可證的通知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放射性廢物庫改擴建工程建造許可的請示》(公司安發〔2019〕272號)、《關於新建放射性廢物庫工程更名情況的報告》(公司安發〔2020〕108號)和《關於新建放射性廢物庫工程法人變更情況説明的報告》(公司安發〔2020〕179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新建放射性廢物庫工程建造許可證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已具備建造條件,決定向你公司頒發《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廢物庫工程建造許可證》。
你公司應按照《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廢物庫工程建造許可證》規定的條件開展建造活動,加強品質管理,確保建造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4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甘肅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核環保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4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