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核安全導則《核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前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 核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前管理》(HAD401/12-2020),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核安全導則 核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置前管理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5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5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