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甘肅東方瑞龍環境治理有限公司1000t/a低放廢物電漿減容處理設施建造許可證的通知
甘肅東方瑞龍環境治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1000t/a低放廢物電漿減容處理設施建造許可證的請示》(甘瑞環治〔2020〕第15號)和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徵求頒發放射性廢物處理設施建造許可證意見的復函》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1000t/a低放廢物電漿減容處理設施建造許可證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已經具備建造條件,決定向你公司頒發《甘肅東方瑞龍環境治理有限公司1000t/a低放廢物電漿減容處理設施建造許可證》。
你公司應按照《甘肅東方瑞龍環境治理有限公司1000t/a低放廢物電漿減容處理設施建造許可證》規定的條件開展建造活動,加強品質管理,確保建造品質。
附件:甘肅東方瑞龍環境治理有限公司1000t/a低放廢物電漿減容處理設施建造許可證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5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甘肅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5月19日印發
附件
甘肅東方瑞龍環境治理有限公司1000t/a低放廢物電漿減容處理設施建造許可證
國核安證字第2011號
項 目:1000t/a低放廢物電漿減容處理設施
項目地址:甘肅省酒泉市核技術産業園內
持證單位:甘肅東方瑞龍環境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炳余
發證日期:2020年5月18日
有效期限:2025年5月17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國家核安全局審查了甘肅東方瑞龍環境治理有限公司提交的1000t/a低放廢物電漿減容處理設施建造許可證申請文件,核與輻射安全審評的結果表明該設施的設計符合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的要求,已經具備開工建造的條件。在該設施建造過程中,甘肅東方瑞龍環境治理有限公司應遵守以下條件:
一、作為對1000t/a低放廢物電漿減容處理設施承擔全面核與輻射安全責任的營運單位,甘肅東方瑞龍環境治理有限公司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接受國家核安全局的監督管理,保證建造品質,確保1000t/a低放廢物電漿減容處理設施的整體性能滿足核與輻射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1000t/a低放廢物電漿減容處理設施的設計使用年限為15年,建設內容為一套低放廢物電漿減容處理設施(包括電漿體固化減容車間、放射性廢物暫存庫和廠區供暖、消防、泵房、辦公生活用房等輔助工程)。該設施建成後主要用於處理低水準放射性可燃固體廢物,設計處理能力為1000噸/年。你公司應按照國家關於放射性廢物管理的有關要求,制定相關制度,及時處理接收的廢物,並儘早將處理後的廢物送交處置場處置,各類廢物在設施內貯存期限不得超過5年。
三、履行在《1000t/a低放廢物減容處理項目初步安全分析報告(建設階段)》、建造許可證申請材料以及審評過程中的承諾。如對這些文件進行修改,應向國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四、履行品質保證大綱,並認真執行品質保證程式,監督參與項目建設單位的質保活動,定期監查和審查品質保證大綱實施的有效性。當組織機構等內容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修改品質保證大綱,並報國家核安全局批准。
五、及時、如實向國家核安全局報告1000t/a低放廢物電漿減容處理設施的建造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
六、嚴格按照品質保證程式要求對設計進行管理,加強設計控制和校核,確保設計和現場變更滿足核安全要求。
七、該設施建造完成後你公司應按照設計要求進行調試,運作前應向我局申請運作許可,未取得我局頒發的運作許可證以前,不得接收處理放射性廢物。
八、建造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如需要延期建造,應報國家核安全局審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