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釋放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控制點的請示》(中核漳能安質發〔2020〕196號)、《關於報送〈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整改補充報告〉的報告》(中核漳能安質發〔2020〕204號)收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以下簡稱FCD)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整改報告及整改補充報告組織了現場核查。結果表明,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目前已具備FCD條件,我局同意釋放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FCD控制點。你公司在確認相關物項和活動滿足2號機組FCD的要求,並經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可以進行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核島基礎混凝土澆築活動。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品質保證大綱要求進行核島基礎混凝土澆築活動,確保核電廠建造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9月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9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