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城壓縮機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辦理延續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製造許可證的請示》(京壓縮機(請)〔2019〕05號)和《關於申請辦理延續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證的請示》(京壓縮機(請)〔2019〕06號)收悉。根據《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許可證延續申請,認為你公司已不滿足《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許可證發證條件,決定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4)25號)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4)35號)不予延續。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9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9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