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釋放臺山核電廠1號機組第一次換料大修後反應堆首次臨界控制點的請示》(廣核臺〔2020〕76號)收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0年9月7日至9日對你公司臺山核電廠1號機組進行了第一次換料大修後反應堆首次臨界前核安全檢查(檢查報告見附件)。根據檢查結果,我局同意你公司在機組狀態滿足技術規格書規定的條件,並經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可以進行臺山核電廠1號機組第一次換料大修後反應堆首次臨界活動。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技術規格書的要求,進行機組臨界啟動操作,保證機組啟動安全。如果啟動過程中發生影響1號機組安全的事件,應立即停止啟動操作,並及時向我局和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9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9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