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釋放福建福清核電廠5號機組首次臨界控制點的請示》(福核發〔2020〕302號)收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0年9月30日至10月4日,對福建福清核電廠5號機組首次臨界準備情況進行了核安全檢查(檢查報告見附件)。根據檢查結果,我局同意你公司在按照首次臨界要求確認相關係統、設備的狀態和條件,以及完成本次檢查提出的相關整改要求,並經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現場確認後,可以實施福建福清核電廠5號機組首次臨界活動。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技術規格書的要求進行機組首次臨界操作,保證機組啟動安全。如果啟動過程中發生影響5號機組臨界安全的事件,應立即停止啟動操作,並及時向我局和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10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0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