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哈爾濱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開展核蒸汽供應系統設備整合供貨管理體系試運作工作的通知
哈爾濱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管理體系試運作的請示》(哈電股份〔2019〕44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為進一步強化民用核安全設備安全管理,落實核電裝備製造集團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品質管理責任,充分發揮集團公司資源優勢和管理優勢,加強對下屬子公司的監督管理和資源統籌,共同保障民用核安全設備品質,推動形成核蒸汽供應系統設備整合供貨商,我局同意你公司開展為期2年的核蒸汽供應系統設備整合供貨管理體系試運作工作。同時,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管理體系試運作範圍為你公司及哈電集團(秦皇島)重型裝備有限公司、哈爾濱電氣動力裝備有限公司、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哈電集團哈爾濱電站閥門有限公司等四家下屬持證子公司。
二、你公司應對四家下屬持證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承擔全面管理責任。
三、四家下屬持證子公司應維持獨立的持證能力,承擔獨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品質安全責任和法律責任。
四、你公司及四家下屬持證子公司應嚴格履行申請文件和申請審查中的全部承諾,對於違反核安全法規和監管要求的行為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你公司及四家下屬持證子公司應認真落實報告備案制度,並接受我局及派出機構的監督檢查。
六、你公司應加強經驗反饋,及時總結試運作工作中的實踐經驗,完善品質保證大綱,試運作結束後可按程式向我局提交集團取證申請。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11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哈電集團(秦皇島)重型裝備有限公司,哈爾濱電氣動力裝備有限公司,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哈電集團哈爾濱電站閥門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1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