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關於批准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安全相關係統和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索 引 號
000014672/2020-01807
分 類
核電廠安全監管
發佈機關
國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
2020-12-11
文 號
國核安發〔2020〕291號
主 題 詞
關於批准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安全相關係統和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安全相關係統與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升版的請示》(廣核運〔2019〕102號)收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大亞灣核電廠安全相關係統和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40版)、《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安全相關係統和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E0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內容進行升版,確保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2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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