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陽江核電廠運作技術規範修改升版的請示》(廣陽江〔2019〕102號)收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提交的《陽江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技術規範》(12版)、《陽江核電廠3、4號機組運作技術規範》(12版)、《陽江核電廠5、6號機組運作技術規範》(11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內容實施升版,確保陽江核電廠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1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