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BEATRICE運輸容器及JANE運輸容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的通知
Institut National des Radioéléments:
你公司“關於BEATRICE運輸容器及JANE運輸容器在中國境內使用的申請”收悉。根據《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要求,我局核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相關申請文件,批復如下。
一、你公司BEATRICE運輸容器及JANE運輸容器已取得南非頒發的設計批准證書,設計批准編號分別為ZA/NNR/1005/B(U)-96及ZA/NNR/1008/B(U)-96。經審查,認為其設計滿足我國核安全法規要求,同意BEATRICE運輸容器及JANE運輸容器在中國境內使用。允許在中國境內使用的運輸容器編碼見附件。
二、運輸容器的使用應遵循原設計批准書的要求。
三、本批准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運輸容器原設計批准是本批准的前提,你公司應保持原設計批准有效,如原設計批准失效,本批准自動失效。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2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機械科學研究總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2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