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延續西安核設備有限公司等15家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的通知
西安核設備有限公司,蘇州海陸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優耐特容器製造有限公司,貴州航太新力科技有限公司,中興能源裝備有限公司,山西北方安特優發動機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浙江三方控制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閥門五廠有限公司,中核蘇閥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良工閥門廠有限公司,大連大高閥門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電氣動力裝備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第二二建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相關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延續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西安核設備有限公司、蘇州海陸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優耐特容器製造有限公司、貴州航太新力科技有限公司、中興能源裝備有限公司、山西北方安特優發動機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浙江三方控制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閥門五廠有限公司、中核蘇閥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良工閥門廠有限公司、大連大高閥門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電氣動力裝備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第二二建設有限公司等15家單位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決定准予延續並頒發許可證(見附件)。許可證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各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持證單位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10月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0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