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核安全導則《核技術利用設施退役》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核技術利用設施退役》(HAD401/14-2021)。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核安全導則《γ輻照裝置退役》(HAD401/07-2013)同時廢止。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0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