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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予延續瀋陽鑫通電站設備製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的通知
瀋陽鑫通電站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延續核級液壓阻尼器設計、製造資格許可證的請示》(沈鑫通〔2021〕第01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延續申請。按照《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和製造活動不能分包的關鍵工藝和技術(2016年修訂)》(國核安發〔2016〕211號)規定,焊接是核級阻尼器製造不能分包的關鍵工藝,你公司目前無核級焊接人員,無法開展核級阻尼器的焊接活動,不具備核級阻尼器製造能力,已不滿足《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許可證發證條件,決定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6)35號)不予延續。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0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