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釋放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控制點的通知
江蘇核電有限公司、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管理要求落實情況的報告》(蘇核發〔2022〕66號)和《關於申請釋放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核島基礎第一罐混凝土澆築控制點的請示》(蘇核發〔2022〕67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報告進行了核查。結果表明,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目前已具備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FCD)條件,我局同意釋放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FCD控制點。你公司在確認相關物項和活動滿足8號機組FCD的要求,並經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可以進行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核島基礎混凝土澆築活動。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品質保證大綱要求進行核島基礎混凝土澆築活動,確保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建造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2年2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上海核安全審評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2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