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萬向石油儲運(舟山)有限公司二期項目30萬噸級油品碼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萬向石油儲運(舟山)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萬向石油儲運(舟山)有限公司二期項目30萬噸級油品碼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申請函》(萬向油儲函字〔2018〕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岙山島海防村。碼頭性質為油品碼頭,設計年吞吐量1150萬噸,其中原油950萬噸,燃料油200萬噸。該項目新建1個30萬噸級油品泊位,長430米,採用樁基墩臺式蝶形佈置,配置4台輸油臂和1套油氣回收裝置,主要依託岙山油品碼頭二期項目的110萬立方米原油儲罐和一期項目的污水處理站。項目建成後,既有1000噸級、3000噸級和10000噸級油品泊位停用。
該項目建設總體符合《寧波-舟山港總體規劃(2014-2030年)》及規劃環評要求。項目建設將對區域生態環境、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項目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環境影響及環境保護措施
(一)環境風險及防控措施。船舶風險事故泄漏、操作性溢油污染事故將污染港區及相關區域水環境,油品接卸系統及輸油系統泄漏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産生的污染物等將對周邊大氣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為此,應在碼頭和油品接卸輸送環節設置漏油監測報警系統,輸油臂配置緊急脫離裝置(ERC),應急閥門應同時設置電動、氣動和手動關停裝置,同步建成滿足項目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要求的11萬立方米以上的環境應急事故池,並實現事故廢水分區隔油、滅火和冷卻。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物資,滿足環境風險應急能力要求。制定和完善突發事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報相關部門備案,與當地政府、海事部門、港區等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範和應對環境風險。加強航道內船舶導助和交通秩序管理,禁止在大風及雷暴等不利天氣條件下靠泊作業。
(二)大氣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營運期裝船作業等産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將對區域環境和周邊敏感點産生不利影響。該項目在投運前,應落實《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規定的揮發性有機物實行1.5倍削減量替代的要求。配置油氣回收裝置,加強油品儲運設施泄漏檢修工作,最大限度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營運期應加強項目及周邊揮發性有機物跟蹤監測工作,一旦發現超標,應採取補救措施。
(三)生態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碼頭樁基施工將破壞底棲生物棲息環境,對水生生物造成一定不利影響。優化施工期安排,涉水施工應避開5月至9月魚類繁殖高峰期。落實生態修復措施,選擇適當的海域、時間、放流品種等開展增殖放流工作。
(四)水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樁基施工等涉水作業産生的懸浮物,施工廢水、生活污水、碼頭含油污水、船舶污水和壓載水排放將對水質産生一定不利影響。生活污水和碼頭含油污水、施工廢水等處理達標後回用。船舶污水根據海事部門的相關規定,收集後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建設壓載水收集及處理系統,並加強日常運營管理。
(五)其他影響及保護措施。施工期産生的噪聲、固體廢物及污水處理站産生的油污泥等危險廢物,將可能對區域環境和周邊敏感點産生不利影響。選用低噪聲或有隔聲設計的設備,運營期加強對場界噪聲的監測,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噪聲污染。統籌研究船舶污染物接收與處置設施佈局與建設,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處置。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處理場統一處理,來自疫區的船舶垃圾按規定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三、建立內部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明確人員和環境保護責任。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在開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時,應將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納入可行性研究報告,落實環境保護設計合同,同步進行環境保護總體設計、招標設計和技術施工設計,優化、細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投資概算,明確環境保護責任。制定和落實各項監測計劃,加強區域大氣環境綜合整治,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後運作3至5年,應按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四、我部委託華東督察局和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華東督察局、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舟山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8年11月27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舟山市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所,華東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1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