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黃河禹門口至潼關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黃河水利委員會陜西黃河河務局、黃河水利委員會山西黃河河務局:
《關於審批黃河禹門口至潼關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黃陜工務〔2018〕6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黃河中游禹門口至潼關河段,涉及陜西省渭南市和山西省運城市,工程任務是減少主流遊蕩範圍,改善部分河段不利河勢,歸順支流入黃流路,進一步減輕河段塌岸現象,維持河段濕地格局相對穩定。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續建控導工程26.11公里,護岸工程6.58公里;加固控導工程2.13公里;新建、改建防汛道路20.70公里;栽種行道樹、防護林及植草綠化等水土保持工程。
該項目建設總體符合相關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一)對水文情勢的不利影響及保護措施。工程建成後,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主河槽與背水側灘區水沙交換。下階段應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選擇透水性較好施工材料,降低控導工程超高標準,在有淤積可能的河段工程設置水沙交換口,水沙交換口寬度為500米,間隔為1000米。
(二)對生態的不利影響及保護措施。工程佔用和破壞部分濕地等陸生植被及陸生動物棲息地,施工活動可能對鳥類和魚類造成驚擾和傷害。應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施工期錯開12月至2月鳥類越冬期。禁止在魚類繁殖期4月至6月及其他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規定的特別保護期開展涉水施工。對鳥類影響較大施工區設立隔聲屏障。施工前採取驅魚措施,在魚類繁殖期開展陸域施工時採用低噪聲設備。施工結束後在適合水域佈置人工魚類棲息産卵繁殖場所,實施魚類增殖放流。加強野生動植物觀測,對項目實施中發現的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時採取保護措施。加強對工程涉及的陜西黃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和山西運城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的保護,禁止在環境敏感區內設置取棄土(渣)場、施工營地;建設韓家莊、下峪口、牛毛灣三處濕地圍封和林島建設工程,補償對鳥類棲息地的破壞影響;恢復或重建與工程佔用面積和品質相當的濕地。嚴格控制施工範圍,減少臨時佔地,施工前剝離表層土壤單獨貯存回用,施工過程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結束後對施工跡地等進行生態修復。
(三)其他不利影響及保護措施。施工期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等可能對河流水質産生不利影響,工程施工將擾動水體造成附近取水口局部水域懸浮物濃度短時間升高。項目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區域環境和周邊敏感點産生不利影響。加強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生産廢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全部回用,禁止外排。施工應避開工程涉及取水口的取水高峰時段。採取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治理措施,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三、項目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初步設計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專題設計,優化、細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投資概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應納入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後運作3至5年,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四、我部委託西北督察局、華北督察局、陜西省和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你們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西北督察局、華北督察局、陜西省和山西省生態環境廳以及渭南市和運城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8年11月29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渭南市環境保護局,運城市環境保護局,河南江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北督察局、華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1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