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黃河潼關至三門峽大壩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山西省三門峽庫區管理局,河南省三門峽市黃河河務局:
《關於審批黃河潼關至三門峽大壩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晉三〔2018〕2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黃河中游潼關至三門峽大壩河段,涉及河南省三門峽市和山西省運城市,工程任務是完善黃河流域防洪體系,維持河流生態結構功能穩定。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河道整治長9.21公里,防衝防浪工程32.86公里;新改建防汛道路21.84公里;新改建守險屋1500平方米;栽種行道樹、防護林及植草綠化等水土保持工程。
該項目建設總體符合相關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一)對生態的不利影響及保護措施。工程佔用和破壞部分濕地等陸生植被及陸生動物棲息地,施工活動可能對鳥類和魚類造成驚擾和傷害,應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施工期錯開11月至3月鳥類越冬期,禁止在魚類繁殖期4月至6月及其他水産資源保護區規定的特別保護期開展涉水施工。對鳥類影響較大的施工區設立隔聲屏障。施工前採取驅魚措施,在魚類繁殖期開展陸域施工時採用低噪聲設備。施工結束後在集中産卵水域種植挺水植物,佈置人工魚巢,實施魚類增殖放流。加強野生動植物觀測,對項目實施中發現的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時採取保護措施。加強對工程涉及的山西運城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和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的保護,禁止在環境敏感區內設置取棄土(渣)場、施工營地,恢復或重建與工程佔用面積和品質相當的濕地,在鳥類越冬期來臨前採取撒草根、草籽、穀物等措施。嚴格控制施工範圍,減少臨時佔地,施工前剝離表層土壤單獨貯存回用,施工過程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結束後對施工跡地等進行生態修復。
(二)其他不利影響及保護措施。施工期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等可能對河流水質産生不利影響,工程施工將擾動水體造成附近取水口局部水域懸浮物濃度短時間升高。項目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區域環境和周邊敏感點産生不利影響。應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生産廢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全部回用,禁止外排。施工避開工程涉及取水口的取水高峰時段。採取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治理措施,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三、項目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初步設計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專題設計,優化、細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投資概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應納入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後運作3至5年,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四、我部委託華北督察局、山西省和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你們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北督察局、山西省和河南省生態環境廳以及運城市和三門峽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8年11月30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運城市環境保護局,三門峽市環境保護局,河南江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華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2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