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藏自治區多雄藏布帕孜水利樞紐及配套灌區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西藏自治區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管理中心:
你中心《關於申請對〈西藏自治區多雄藏布帕孜水利樞紐及配套灌區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的函》(藏水建管函〔2018〕4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昂仁縣雅魯藏布江中游左岸一級支流多雄藏布中下游河段,工程開發任務以灌溉、發電為主,結合城鄉供水,為改善區域水生態環境創造條件。工程設計多年平均供水量1789萬立方米,設計灌溉面積3.95萬畝。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帕孜水利樞紐、昂仁縣供水工程和配套灌區工程。其中,帕孜水利樞紐主壩為瀝青混凝土心墻砂礫石壩,最大壩高108米,副壩為瀝青混凝土心墻砂礫石壩,最大壩高17.07米;泄水建築物包括溢洪道2個、導流兼泄洪放空洞1個,採用底流消能;水庫正常蓄水位4325米,死水位4290米,總庫容3.75億立方米,具有年調節能力,壩後式電站總裝機5.8萬千瓦。昂仁縣供水工程包括隧洞取水口、供水線路11.93公里、末端事故調蓄水池等。配套灌區工程包括取水樞紐、渠道以及渠係建築物等。
該項目建設總體符合相關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對水資源和水文情勢的不利影響。工程建成運作後,疊加流域內其他用水增長,多雄藏布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率由現狀1.3%升至2.4%。水庫蓄水後,庫區平均流速由1.82米/秒降至0.02米/秒,庫區河段由急流型變為緩流型。壩址及其下游達居取水口斷面,受工程調節及供水影響部分時段流量較現狀減小,最大分別減小33.3%和31.8%。
(二)對水環境的不利影響。工程運作後,新增城鎮污水排放及灌溉退水將導致污染負荷增加,對受納水體昂仁金錯水質産生不利影響。施工期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等,可能對河流水質産生一定不利影響。水庫水溫結構為分層型,部分月份下泄水溫低於天然水溫,最大降幅6.7攝氏度。
(三)對水生生態的不利影響。工程建成後,阻隔魚類交流,庫區魚類組成將由流水性魚類為主轉變為緩流和靜水性魚類為主,喜流水生境魚類將向庫尾和支流遷移。下泄流量減少、低溫水下泄等,將對壩下魚類繁殖和生長産生不利影響。下游灌渠引水造成一定魚類資源量損失。
(四)對陸生生態的不利影響。工程將淹沒、佔用和破壞部分陸生植被及陸生動物棲息地。施工活動可能對陸生野生動物造成驚擾和傷害。灌區渠道建設將造成兩棲、爬行動物和小型獸類生境破碎化,對其覓食和繁殖交流産生一定阻隔影響。
三、減緩項目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水資源保護措施。貫徹“先節水後調水,先治污後通水,先環保後用水”原則,優先保障河道生態需水和保護區生態補水,強化灌區節水,盡可能減少河道引水量,節省出的水資源量應優先用於增加下游河道生態用水。
(二)嚴格落實生態流量下泄措施。進一步完善工程蓄水及運作生態調度方案、生態流量泄放設施設計,下泄流量過程應滿足生態環境要求並納入水庫調度和發電調度運作方案,確保下游生態環境用水。工程初期蓄水及運作期,11月至次年5月帕孜水利樞紐和灌區最下游取水口達居斷面下泄流量分別不低於10.15立方米/秒和11.31立方米/秒,6月至7月、9月至10月下泄流量分別不低於19.11立方米/秒和21.23立方米/秒,8月下泄流量分別不低於28.67立方米/秒和31.85立方米/秒。每年7月中旬實施一次為期10天的生態調度,按照天然來流量下泄。每年4月至7月魚類主要産卵期,電站不進行日調峰運作,並嚴格落實到並網調度協議中。初期蓄水期通過導流洞、機組發電和生態流量泄放管等下泄生態流量,運作期通過機組發電、生態流量泄放管等下泄生態流量。在水庫壩下、達居取水口下游同步建設生態流量線上監測系統。
(三)嚴格落實低溫水減緩措施。採取三層固定分層取水措施,下階段在模型實驗的基礎上,結合工程調度運作方案優化,開展工程低溫水影響減緩設施專項研究和設計,進一步優化相關設計參數。設置庫區、壩前及壩下水溫監測系統。
(四)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蓄水前進行庫底環境保護清理,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採取物理隔離措施,加強對庫周污染源的控制,禁止在庫區開展水上旅遊和網箱養殖。配合地方政府按照“增水不增污”原則,以水環境品質改善為目標,抓緊組織實施《西藏自治區多雄藏布帕孜水利樞紐及配套灌區工程水污染防治規劃》,進一步明確資金保障和責任考核要求,按期完成各項治理任務,切實遏制退水受納水體昂仁金錯水質惡化趨勢。
(五)加強水生生態保護。將多雄藏布帕孜水利樞紐庫尾以上干支流河段、壩下包括美曲藏布在內的干支流作為魚類棲息地,實施全流域系統性保護,制定保護規劃,禁止建設涉水攔河工程。帕孜水利樞紐建成運作後,拆除多雄藏布幹流徹朗水電站和取水口雍水建築物,實施必要的河道生境修復,拆除費用由本工程承擔。在下游灌區各取水口設置攔魚設施。嚴格落實魚道過魚措施,下階段開展專項設計,進行水工模型實驗,建立相關運作機制。蓄水前在業主營地旁建成魚類增殖放流站,形成運作管理和技術能力,統籌負責本工程和湘河水利樞紐等周邊在建、已建水利水電工程魚類增殖放流任務,長期開展增殖放流。
(六)做好陸生生態保護。在灌區渠道設置必要的動物活動通道,減緩對兩棲、爬行動物和小型獸類的阻隔影響。嚴格控制施工範圍,減少臨時佔地,施工前剝離表層土壤單獨貯存回用,施工過程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結束後對施工跡地等進行生態修復。
(七)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採取生産廢水和生活污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防治措施,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一)你中心在開展可行性研究時,應將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納入可行性研究報告。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設計合同,同步進行總體設計、招標設計和技術施工設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程招標,將生態環境保護工程施工納入工程建設合同。
(二)蓄水前應開展階段環境保護驗收,蓄水及運作期生態流量下泄及生態調度方案、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及線上監測系統、分層取水設施、魚類棲息地保護規劃、過魚設施、魚類增殖放流站、動物活動通道、庫底環境保護清理報告等應作為主要內容,驗收合格後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三)你中心應建立內部環境管理制度,明確人員和環境保護責任。制定和落實各項監測計劃,就生態調度、增殖放流、水溫恢復、過魚等措施的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適時納入水利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進一步優化環境保護措施。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後運作3至5年,應按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西南督察局和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你中心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西南督察局、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以及日喀則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8年11月30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日喀則市環境保護局,長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西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2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