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霍州煤電集團沁安煤電有限責任公司中峪礦井及選煤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霍州煤電集團沁安煤電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審〈霍州煤電集團沁安煤電有限責任公司中峪礦井及選煤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沁安煤電辦字〔2018〕2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井田位於山西省長治市沁源縣和臨汾市安澤縣、古縣境內,屬山西晉中煤炭基地霍東礦區規劃礦井之一。井田面積139.03平方公里,設計建設規模500萬噸/年,配套建設同規模選煤廠,屬瓦斯礦井。設計可採煤層為山西組1號、2號煤層和太原組9+10號、11號煤層。因9+10號、11號煤層涉及高硫煤和可開採區受奧灰水突水威脅,本工程僅開採1號、2號煤層(一水準),服務年限60.26年,劃分為10個採區。首採區為南一、北一採區,採用立井開拓方式、一次採全厚長壁採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選煤廠採用重介洗選工藝,主要建設主立井、副立井、中央回風立井、南峪回風立井、瓦斯抽放站及選煤廠等主體及其輔助工程,以及儲運、公用及環保工程。鐵路專用線和瓦斯電廠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
該項目建設符合發展改革委《關於山西霍東礦區總體規劃的批復》(發改能源〔2015〕1146號)和我部《關於〈山西晉中煤炭基地霍東礦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環審〔2016〕161號)要求,取得了國家能源局《關於山西霍東礦區中峪煤礦項目産能置換方案的復函》(國能綜函煤炭〔2018〕40號)。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我部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你公司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井田範圍屬中山地貌,土地利用現狀以林地為主。土壤侵蝕以水力侵蝕為主,屬輕度侵蝕。井田範圍內分佈有公益林、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居民點等。首採區、全井田一水準開採後,地表沉陷面積分別約51平方公里和145平方公里,以輕度、中度影響為主;地表最大下沉值分別為3米和5米,將對井田區域地形産生一定影響。
(二)地下水環境影響。一水準煤礦開採將破壞疏砂岩裂隙含水岩組,疏幹水主要以礦井水形式排出。採煤導水裂縫帶不會導通二疊係、三疊係風化裂隙含水層,對上覆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影響較小。但受地表沉陷影響,局部含水層流場將發生變化,向下部含水層越流補給,水量、水位有一定程度下降,對居民水井的結構、水位和水量也將産生一定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影響。井田內分佈有柏子河、藺河及狼尾河,礦井水、生産生活廢(污)水如果外排,將對地表水體及周圍生態環境産生一定影響。
(四)大氣環境影響。礦井施工作業面和施工交通運輸産生的揚塵,工業場地平整形成的裸露地表、地基開挖、回填以及散狀物料堆放等揚塵,對大氣環境産生揚塵污染。工業場地建設3台15噸/小時燃氣熱水鍋爐和瓦斯抽放站,將對大氣環境産生一定影響。
三、減緩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強化生態保護措施。制定沉陷區生態恢復方案和補償措施,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減少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按照“邊開採、邊恢復”要求,加強沉陷影響區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保證公益林的生態功能。落實井田內基本農田保護區禁採措施;首採區渣灘村留設保護煤柱,加強瓦窯山、林遮峪村觀測,出現問題及時維修。井田內需要搬遷的村莊按照開採時序要求,在其受沉陷影響前完成搬遷,避免採煤沉陷影響當地居民生活。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系統,加強岩移變形觀測,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
(二)加強地下水環境保護。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建立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嚴禁採用疏水降壓等開採方式,切實保護奧灰水資源。實施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加強對井田及周邊地下水水位、水質的監測。制定居民供水預案,一旦開採影響居民用水,及時採用有效方式解決,確保供水安全。
(三)落實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根據礦井水水量、水質,優化礦井水處理站規模和工藝。在工業場地建設礦井水處理站,採用混凝+氣浮+過濾+超濾+反滲透+消毒的處理工藝,處理後的礦井水,部分回用於本項目,剩餘礦井水輸至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園永鑫焦化項目,用作生産補充水。應進一步優化礦井水利用方案,確保礦井水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處理後綜合利用,煤泥水實現一級閉路迴圈。
(四)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礦井施工場地、施工道路每日灑水,施工工地周邊設置圍擋,露天堆放的散裝料實施全覆蓋,加強運輸道路維護和工業場地揚塵控制。採用全封閉輸煤、輸矸棧橋和筒倉,原煤破碎篩分系統設置以布袋除塵器為主的除塵系統。工業場地燃氣熱水鍋爐擬利用本項目抽採瓦斯,瓦斯氣源不穩定時採用外購天然氣,鍋爐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3燃氣鍋爐特別排放限值要求。落實瓦斯綜合利用措施,積極推進瓦斯電廠建設,嚴禁高濃度瓦斯排放。
(五)落實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各場地廠界噪聲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運營期設置臨時排矸場,掘進矸石在廢棄巷道形成前運往臨時排矸場,後期不出井;礦井投産時開展煤矸石井下充填試驗工作,3年臨時排矸場服務期滿後,全部煤矸石經矸石充填系統充填井下。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生態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運作3-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華北督察局和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別送我部華北督察局、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長治市及臨汾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8年11月28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長治市環境保護局、臨汾市環境保護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華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2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