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盛虹煉化(連雲港)有限公司煉化一體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盛虹煉化(連雲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盛虹煉化一體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盛虹煉化〔2018〕7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江蘇省連雲港市,利用進口原油,建設1600萬噸/年煉油、280萬噸/年芳烴、110萬噸/年乙烯煉化一體化項目,建設內容包括主體工程和配套建設的碼頭工程、儲運工程、公輔工程、環保工程。
主體工程位於連雲港市徐圩新區連雲港石化産業基地(以下簡稱石化基地),主要包括1600萬噸/年常減壓蒸餾、400萬噸/年輕烴回收、180萬噸/年煤油加氫、200萬噸/年延遲焦化、重油加氫聯合(350萬噸/年+360萬噸/年加氫裂化+330萬噸/年渣油加氫)、300萬噸/年汽柴油加氫、60萬噸/年硫磺回收、2×320萬噸/年連續重整、280萬噸/年對二甲苯、110萬噸/年乙烯、26萬噸/年丙烯晴、9萬噸/年甲基丙烯酸甲酯(MMA)、30萬噸/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整體煤氣化聯合迴圈發電(IGCC)等27套裝置。
碼頭工程位於連雲港港徐圩港區,建設內容主要包括1座30萬噸原油泊位和4座5萬噸液體化工泊位。入境原油通過管線輸送至項目庫區。
儲運工程主要包括195座廠區儲罐、103座庫區儲罐和裝卸設施等。公輔工程主要包括9座迴圈水場、除鹽水站、火炬系統等。環保工程主要包括油氣回收設施、工藝廢氣處理設施、乙烯廢鹼液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場、事故水池、危廢暫存庫、灰渣臨時堆場等。
項目主要産品有國Ⅵ汽油、航煤、國Ⅵ柴油、對二甲苯、硫磺、乙二醇、丙烯晴、EVA等,自産石油焦全部用於制氫,不外售。
該項目按照多産芳烴産品、配套乙烯並適當生産成品油的原則設計加工流程,所産汽柴油産品品質達到國Ⅵ標準,對滿足國內芳烴産品需求、提升燃油品質、促進江蘇沿江石化産業有序轉移具有積極意義。但項目周邊區域環境不容樂觀,項目建設規模、資源能源消耗量、原油及危險化學品運輸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大,將進一步增加區域環境品質改善壓力。因此,該項目必須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採取最嚴格的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監控和應急措施。同時,為確保項目建成投産後區域大氣和近岸海域環境品質有效改善,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連雲港市及石化基地周邊大氣污染物削減方案和水污染治理方案,通過進一步加大周邊地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煙粉塵和入海河流化學需氧量、總氮等污染物減排力度,騰出環境容量,優化環境資源配置。綜合考慮,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設計、建設和運作中,按照“環保優先、綠色發展”的目標定位和迴圈經濟、清潔生産的理念,進一步優化工藝路線和設計方案,選用優質裝備和原材料,優化調整能源結構,提高化工産品和燃料油品品質,強化各裝置節能降耗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産生量和排放量。
(二)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各類工藝廢氣污染物的性質分別採用洗滌、焚燒、過濾等處理方式,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效率應滿足需要,排氣筒高度須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要求。
各裝置加熱爐、裂解爐、焚燒爐燃用脫硫幹氣、乙烯裝置甲烷氣等燃料氣;加熱爐均採用超低氮燃燒器;乙烯裂解爐、EVA裝置蓄熱式氧化爐(RTO)、丙烯晴廢氣焚燒爐、丙烯晴廢液焚燒爐、丙烯酸及酯廢氣焚燒爐、丙烯酸及酯廢液焚燒爐以及IGCC燃氣輪機與蒸汽過熱爐煙氣採用SCR脫硝,各項污染物分別滿足《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相應特別排放限值後排放。
硫磺回收裝置採用“二級Claus+LQSR尾氣處理+尾氣焚燒”工藝處理酸性氣,廢氣滿足《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特別排放限值後高空排放。
全廠建立密閉生産和儲運體系,IGCC煤焦儲運系統轉運站及破碎樓內含塵廢氣、高吸水性樹脂(SAP)裝置篩分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後排放。強化延遲焦化裝置的設計和運作管理,採用密閉除焦技術,確保實現除焦、輸送及存儲智慧化密閉作業,密閉焦池倉、焦炭塔廢氣收集後經鹼液吸收脫硫後,送延遲焦化裝置加熱爐焚燒處理。連續重整裝置催化劑再生廢氣採用鹼洗處理。乙烯廢鹼液氧化尾氣返回裂解爐處理。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裝置CO2放空緩衝罐排放氣、醋酸乙烯裝置工藝廢氣送裝置內催化氧化爐處理。EVA裝置工藝廢氣採用RTO爐處理。丙烯晴裝置吸收塔尾氣送裝置內廢氣焚燒爐焚燒處理。MMA罐區廢氣採用“冷凝回收+催化氧化”工藝處理。丙烯酸及酯裝置丙烯酸單元急冷塔尾氣以及裂解汽油加氫裝置的苯乙烯抽提真空泵排放氣送丙烯酸及酯裝置催化焚燒爐處理。SAP裝置工藝廢氣採用兩級鹼洗工藝處理。IGCC制氫裝置和氣體聯合裝置中含甲醇廢氣採用水洗吸收處理。上述工藝廢氣經處理後,分別滿足《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 -2015)特別排放限值、《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特別排放限值、《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特別排放限值、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等相關標準要求後排放。
強化VOCs、惡臭和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建立泄漏檢測與修複製度,定期檢測設備、設施動靜密封點。嚴格控制有機液體儲存與調和揮發損失逸散的VOCs,罐區、裝卸區、碼頭泊位設置油氣回收和廢氣處理設施,採用水洗、催化氧化、低溫柴油吸收+膜分離+活性炭吸附、活性炭變溫吸附和冷凝+催化氧化等工藝處理,分別滿足《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特別排放限值、《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特別排放限值和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後排放。嚴格控制廢水集輸、儲存及處理過程中VOCs逸散,廠內廢水集輸、儲存、預處理設施採取加蓋密閉和廢氣處理措施,廢氣滿足《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後排放。含硫污水儲罐罐頂氣經尾氣脫臭設施處理後送硫磺裝置酸性氣焚燒爐燃燒處理。強化酸性水罐、焦化裝置冷焦水罐及切焦水罐等的VOCs治理措施。
廠界顆粒物、苯並(a)芘、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氨、硫化氫、苯乙烯、丙烯晴等污染物濃度應分別滿足《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的廠界無組織排放標準。
項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VOCs排放總量分別不超過904噸/年、2494噸/年、443噸/年、2398噸/年。
(三)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質處理、一水多用”的原則建設給排水系統。進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減少新鮮水用量和廢水産生量。進一步優化污水處理系統設計,提高廠內污水預處理效率。
項目産生的含油污水、酸性水汽提裝置污水、丙烯晴回收系統污水、IGCC裝置生産廢水及全廠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經廠內含油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後全部回用。常減壓電脫鹽污水、連續重整再生鹼洗廢水、煉油區迴圈排污水等含鹽廢水採用“隔油+氣浮+A/O”工藝處理,滿足接管標準及《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特別排放限值的間接排放標準要求後依託石化基地污水處理廠處理。
乙烯裝置鹼渣污水、丙烯酸及酯裝置廢液焚燒爐洗滌污水送高鹽廢水處理系統,採用“氣浮除油+生化”工藝處理。MMA裝置含釩廢水採用“還原+絮凝沉澱”工藝處理。上述廢水滿足《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特別排放限值的直接排放標準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後依託石化基地排海管線深海排放。
化工及IGCC裝置區迴圈排污水、除鹽水站排污水分別經再生水處理系統“微氣浮氧化+微電解絮凝+沉澱過濾+電滲析”和“超濾+反滲透”工藝處理後回用,濃水滿足石化基地迴圈排污水控制要求(COD≤30毫克/升)後依託石化基地排海管線深海排放。廠區非污染雨水經監測合格後排入石化基地雨水管網。
入境船舶機艙含油污水由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理。壓艙水依託徐圩港區壓載水處理工程處理。碼頭作業區初期雨水及沖洗水、碼頭生活污水送廠區污水處理場含油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後回用。項目不得另設任何其他外排水途徑。
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外排總量不得超過110.86噸/年、4.95噸/年、14.86噸/年。你公司應進一步優化廢水處理和回用方案,在處理能力、建設時序、資訊共用、資訊公開等方面做好與依託的石化基地污水處理廠的銜接,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項目産生的污水得到妥善處理處置。
(四)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範措施,有效防範環境風險。加強石油化工物料、危險品儲運和使用管理。按規範設置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系統,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和線上分析系統,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處理系統。配備足夠的應急發電設施,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設備可有效使用。事故狀態下,各裝置工藝廢氣送火炬系統處理。煉油區火炬系統設置可燃氣體回收系統。
碼頭輸油臂、輸油管線設置緊急切斷閥,碼頭至庫區管廊兩側護坎採取封閉措施,原油接卸泊位棧橋下方海域布設封閉的永久式圍油欄。廠區、庫區設置裝置區圍堰、儲罐區防火堤,裝置區初期雨水池,以及末端事故水池在內的三級防控措施,並確保事故水可自流進入事故池。廠區內末端事故水池及IGCC區的事故水池連通,在事故狀態下互為備用。優化事故水收集輸送途徑,實施事故水分區收集。極端事故情況下,依託石化基地內河道和公共應急事故水池攔截廠區事故水,同時關閉石化基地內水系出口的閘壩口,攔截的事故水送石化基地污水處理廠妥善處理。你公司應採取各種措施確保任何情況下事故水不外排入海。
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受影響區域內人員應急疏散方案,配備足夠的應急隊伍、設備和物資,建立項目與周邊村莊、社區、企業的環境風險監控預警機制,制定環境應急監測方案。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區域聯動的原則,做好項目與石化基地、徐圩新區、連雲港市以及與徐圩港區、連雲港港和周邊港區的應急防控能力的聯防聯控,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升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有效防控區域環境風險。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對大氣、海洋環境的污染。
(五)切實落實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嚴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範》(GB/T50934-2013)的要求,對重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等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對出現損害的防滲設施應及時修復和加固,確保防滲設施牢固安全。加強隱蔽工程泄漏檢測,一旦發現泄漏,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監測制度。根據重點污染防治區平面佈置、地下水流向和環境保護目標,合理設置地下水和土壤監測井,嚴格落實地下水和土壤監測計劃。一旦出現地下水污染,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減少對水體和土壤的不利環境影響。
(六)提高管理和運營水準,加大管理、操作人員培訓力度,加強非正常工況的環境保護工作。從環保角度制定完善的檢修和維修操作規程,進一步降低開停車等非正常工況發生頻次及污染物排放量,強化火炬系統設計和運營管理,嚴禁長時間非正常工況超標排放污染物。結合特殊氣象條件預警,制定和實施環境應急方案,必要時採取降低主體工程裝置生産負荷等應急措施。
(七)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並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廢催化劑由有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置,污水系統“三泥”脫水後送延遲焦化裝置利用,煉油、乙烯裝置産生的廢鹼液送乙烯裝置內的廢鹼液處理設施處理,丙烯晴污水濃縮殘液、乙晴單元塔釜液、醋酸乙烯裝置酯類廢液、MMA裝置酯類重組分、EO/EG裝置含醇類塔釜液、丙烯酸及酯提純塔重組分、EVA裝置過氧化物廢液等分別送丙烯晴和丙烯酸及酯裝置焚燒處理,油品儲運罐底泥、EVA裝置的廢蠟、各裝置區廢樹脂等危險廢物送徐圩新區固危廢處理處置中心通過焚燒、填埋等方式安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強化危險廢物運輸的環境保護措施,有效避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建設和管理危險廢物暫存庫。
IGCC投産後氣化灰渣應進行固體廢物屬性鑒別,根據鑒別結果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加強灰渣的儲運管理,防止灰渣滲濾水污染環境。
(八)嚴格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優化高噪聲設備佈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九)嚴格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的各項污染源和生態環境監測計劃。建立包括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的環境監測體系,並覆蓋非甲烷總烴、VOCs、苯、二甲苯、硫化氫、氨等特徵污染物和相關第一類污染物。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資訊公開辦法(試行)》《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HJ/T397-200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煉製工業》(HJ880-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化學工業》(HJ947-2018)及其他有關標準、規定和要求,完善環境監測計劃,建立污染源監測臺賬制度,開展長期環境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定期向公眾公佈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安裝污染物排放線上連續監測系統,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如出現污染物排放超標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並進一步採取污染物減排措施。
(十)建立與項目環境保護工作需求相適應的環境管理團隊,完善企業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加強環境管理。在項目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主動發佈企業環境保護資訊,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渠道,加強宣傳與溝通工作,及時解決公眾反映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要求。
(十一)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認真落實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産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十二)在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按照經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認真梳理並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後,方可申領排污許可證。依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項目投産後3至5年內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應作為環境影響後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你公司應協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連雲港市人民政府,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落實關於石化基地的區域大氣污染物削減方案(連政復〔2018〕14號文件),如期完成連雲港華樂合金有限公司深度提標改造和連雲港銳化化工有限公司3台鍋爐、東海化工有限公司3台鍋爐、花蝶化學有限公司1台鍋爐、欣港化工有限公司2台鍋爐、江蘇卡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台鍋爐關停等削減措施,不再建設斯爾邦石化有限公司原煤破碎、丙烯酸及酯2套裝置,如期完成徐圩鎮、東辛農場、灌雲縣圩豐鎮101台鄉鎮鍋爐改造工程。落實項目大氣污染物總量平衡方案(連環發〔2018〕294號、連環發〔2018〕362號文件),如期完成包括江蘇新海發電有限公司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連雲港鹼業有限公司燃煤發電機組淘汰關停,江蘇省鑌鑫鋼鐵集團有限公司3條燒結生産線、連雲港興鑫鋼鐵有限公司3條燒結生産線、連雲港亞新鋼鐵有限公司2條燒結生産線深度提標改造,東方國際集裝箱(連雲港)有限公司“油改水”,連雲港市好迪化工有限公司等33個化工企業關停或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泄漏檢測與修復等總量替代工程,確保該項目投産前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VOCs分別不少於2817.75噸/年、5126.03噸/年、845.52噸/年、6918.33噸/年。該項目申領排污許可證前,應確保上述大氣污染物減排工程落實完成,被替代企業排污許可證完成變更或登出。
配合連雲港市人民政府,落實連雲港市區域大氣污染物削減方案(連政辦發〔2016〕128號、連發〔2018〕7號文件),繼續強化鍋爐關停淘汰、推行“煤改電”“煤改氣”、機動車尾氣治理等措施,確保連雲港市2020年大氣中細顆粒物濃度達到41微克/立方米的改善目標要求,2021年應達到40微克/立方米,並有效控制臭氧、二氧化氮污染。
配合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強化連雲港市化工企業整治,如期完成“兩灌”化工企業關停目標,實現化工企業規範有序、高品質發展,推動化工企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
(二)配合連雲港市人民政府,落實該項目水污染物總量平衡方案(連環發〔2018〕294號、連環發〔2018〕362號文件),如期關閉江蘇金五綜合食品有限公司,確保項目投産前完成削減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分別不少於221.72噸/年、9.9噸/年、29.72噸/年、0.8噸/年。落實該項目特徵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如期完成關停江蘇和利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甲氧基-5-乙酰基苯胺、分散藍284、直接黑G三條生産線,虹港石化有限公司廢水預處理設施改造,斯爾邦石化有限公司新增含釩廢水處理設施等措施,確保石油類、揮發酚、苯、二甲苯、硫化物、氰化物、丙烯晴、釩削減量分別不少於1.98噸/年、0.6噸/年、0.16噸/年、0.26噸/年、1.0噸/年、0.6噸/年、0.46噸/年、0.032噸/年。
配合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嚴格落實《連雲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提升方案》(連政辦發〔2018〕104號),強化沿海化工園區、入海河流、河口海灣等水環境綜合整治措施,按時完成入海河流水質優良比例大於26.7%、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等各項水質考核目標。
(三)按照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對該項目煤炭替代平衡方案批復(蘇發改能源發〔2017〕992號文件)要求,配合地方發改部門如期完成淘汰連雲港市972台小鍋爐,關停南京市、無錫市、蘇州市、鎮江市、泰州市等地13家企業動力站機組,關停常州盤石水泥有限公司2條生産線等煤炭削減替代工程。
(四)配合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管理委員會,加快推進石化基地環境基礎設施、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生態保護措施落實建設,確保該項目依託的環境保護設施滿足要求。石化基地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系統、高濃鹽水處理系統、污水管網、尾水排海工程、園區固危廢處置設施投入運作前,該項目不得投産。加強對石化基地環境基礎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確保石化基地污水排海後,周邊區域海水水質滿足相應海洋環境功能區要求。
配合連雲港市海洋與漁業局,落實疏浚施工避開魚類繁殖期和水産養殖育苗期、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投放人工魚礁等各項生態保護措施,減緩港池疏浚、廢水排海等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五)配合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港口管理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管理委員會,做好船舶、管道和鐵路、公路運輸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控工作,提升連雲港海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做好該項目和石化基地、徐圩港區、連雲港港、連雲港市的環境風險防範工作的有效銜接,形成區域聯防聯控應急體系。配備足夠的應對溢油、化學品泄漏環境風險防控人員隊伍、裝備和物資。加強石化基地危險廢物填埋場防滲性能的監控,一旦發現滲漏,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定期聯合開展包括運輸環節、生産環節在內的環境風險防範應急演練,充分發揮人民政府在區域聯防聯控體系中的作用,切實降低事故發生頻次和不利環境影響。
(六)配合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管理委員會,在石化基地及周邊重要環境保護目標建立包括VOCs、苯係物、臭氧、二氧化氮、細顆粒物、水中總氮等在內覆蓋特徵污染物和常規污染物的環境品質監測網路和預警體系,在項目建設期和運營期,做好環境空氣、近岸海域、海洋生態等長期監測工作。一旦發現生態環境品質出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應對措施。有關環境品質監測報告應自2019年起每年報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和我部備案。
(七)配合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做好石化基地規劃控制,項目防護距離內不得規劃或新建居住、教育、醫療等環境敏感建築物。
(八)配合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做好項目相關的環境資訊公開工作,及時回應民眾合理環保訴求,解決人民群眾關切的環境保護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四、你公司須認真落實環境保護工作承諾(盛虹煉化〔2018〕84號文件)及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同時,配合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完成各項區域削減措施、煤炭替代措施、石化基地固危廢處置中心及排海工程等各項依託環保工程建設、環境風險應急能力建設,確保連雲港市環境品質改善目標完成。在上述工作完成前,連雲港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該項目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運作。
五、應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主體責任的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落實等工作內容,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管理。
六、我部委託華東督察局和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東督察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連雲港市環境保護局和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8年12月11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人民政府,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連雲港市人民政府,連雲港市發展改革委、港口管理局、環境保護局、海洋與漁業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管理委員會,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範區環境保護局,中石化洛陽工程有限公司,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華東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2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