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藏玉曲河扎拉水電站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大唐玉曲河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西藏自治區玉曲河扎拉水電站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大唐玉電函〔2018〕1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扎拉水電站位於西藏自治區怒江的一級支流玉曲河,為玉曲河7級資源開發方案中的第6級,開發任務為發電,並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工程採用引水式開發,壩址位於昌都市左貢縣碧土鄉扎郎村,發電廠房位於林芝市察隅縣察瓦龍鄉珠拉村,總裝機101.5萬千瓦。工程主要建築物包括擋水建築物、泄水建築物、引水發電系統等。其中,擋水建築物為混凝土重力壩,最大壩高67米,生態泄水機組裝機1.5萬千瓦;泄水建築物佈置在河床壩段,包括1個表孔、2個底孔和1個生態放水孔,均採用挑流消能;引水發電系統包括進水口、5.5公里的引水隧洞、調壓室、壓力管道及發電廠房等,裝機100萬千瓦。水庫正常蓄水位2815米,總庫容914萬立方米,具有日調節能力。
工程建設符合國家能源政策,是《西藏自治區玉曲河干流水電規劃報告》和《西藏自治區玉曲河干流水電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審查意見明確的近期建設項目,發展改革委出具了《關於同意西藏玉曲河扎拉水電站開展前期工作的復函》(發改辦能源〔2013〕1494號)。項目實施將改變河流生態環境狀況,對水生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水環境影響。項目實施後,庫區所在河段流態由河道急流型轉變為湖泊緩流型,壩前流速減緩至0.01米/秒至0.02米/秒。引水發電導致壩址至發電廠房之間59.2公里河段水量顯著減少,水文節律發生顯著改變,電站日調峰運作時將導致發電廠房下游河道日內水文情勢發生較大變化。工程施工期和運作期污(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對水環境産生不利影響。工程引水隧洞施工將造成線路兩側一定範圍地下水水位出現一定程度下降,南側的2個溫泉點流量有所減小,棄渣場施工將掩埋1個用作扎郎村生産生活用水的泉眼。
(二)水生生態影響。玉曲河共有魚類15種,包括怒江特有魚類3種、列入《中國物種紅色名錄》的魚類1種。水庫大壩將對魚類及水生生態系統造成阻隔影響,導致玉曲河魚類遺傳多樣性和資源量降低;庫區所在河段水文情勢變化將導致魚類生境和資源結構發生變化,魚類組成將由適應流水生境的魚類為主轉變為適應緩流(靜水)生境的魚類為主,適應流水生境的魚類將向庫尾及以上河段遷移;工程運作導致的壩下減水河段和發電廠房以下河段水文情勢的變化,將對局部河段魚類生境條件産生明顯不利影響。
(三)陸生生態影響。評價區多為乾旱河谷植被,主要由灌叢、闊葉林、針葉林等組成,分佈有古樹3種16株、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8種、西藏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34種,工程實施將佔用和淹沒部分陸生植被、部分野生動物生境。
(四)其他影響。項目實施産生的揚塵、固體廢物、噪聲等,將對敏感點及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施工期存在油庫爆炸等引發次生環境污染等風險。
三、主要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一)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初期蓄水和運營期,應採取有效措施,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4月和9月、5月至8月等不同時段分別下泄不低於15.9立方米/秒、22立方米/秒、33立方米/秒的生態流量,4月至9月主電站實行不調峰運作,保障下游生態用水需求;下一步應開展專題研究,在報告書確定的生態流量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和調度運作方案,加大枯水季節、魚類繁殖期下泄的生態流量;生態流量下泄及調度要求應納入電站日常調度運作規程,同步建設生態流量線上監測系統。蓄水前對水庫進行生態環境保護清理,運作期協調地方政府加強庫周污染源管理,定期打撈庫區及周邊水域漂浮物,對庫區及相關河段水質開展長期監測。除施工期部分基坑排水處理達標後直接排放外,其他各類污(廢)水經處理後回用,不外排。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地下水的保護,針對可能影響居民飲用水的工程區段,施工前應制定相關預案,保障供水安全。做好扎郎村水源改復建工作,切實保障村民生産生活用水需求。加強施工期地下水監測和預警,必要時採取防滲、灌漿封堵等措施,儘量減少對地下水的不利影響。對受影響的2個溫泉點開展監測,採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運作期對地下水實施長期監測。
(三)水生生態保護措施。將玉曲河源頭至左貢219.3公里河段、壩址至玉曲河河口83公里河段、廠房下游支流梅里拉魯溝等河段作為魚類棲息地保護河段,不再進行水能水資源開發,取消規劃的轟東梯級,研究恢復玉曲河一級水電站所在河段的連通性,在局部河段實施必要的生態修復。抓緊制定玉曲河流域魚類棲息地保護區規劃,將上述保護河段及相關保護要求納入其中,明確相關保護及管理措施、責任分工、資金保障等要求,在開工前報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批准。在大壩右岸建設工程魚道,下階段應開展必要的生態學及水工模型實驗,優化細化方案並開展專題設計。在業主營地建設魚類增殖放流站,截流前形成魚類增殖技術能力和運作管理體系,截流後即選擇適宜地點長期持續實施魚類增殖放流。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庫區及相關河段的漁政管理。開展必要的保護相關科學研究,為有效保護提供基礎支撐。
(四)陸生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人員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嚴禁隨意破壞植被和捕殺野生動物。強化施工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嚴格控制工程佔地和施工活動範圍,交通運輸、施工等研究採用隧道、皮帶、纜車(機)等形式,減少地表開挖,減少對動植物的傷害及其生境的佔用和擾動。對藏川楊等古樹採取必要的就地保護措施,施工和蓄水前分別對佔用和淹沒區域的陸生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開展專項調查,對野生動物進行驅趕,對發現的珍稀保護植物、古樹名木、受傷的野生動物採取保護或救助措施。科學設置棄渣場,實施先擋後棄;棄渣應運至規定的棄渣場,不得向河流傾倒。施工前對表層土壤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施工中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結束後及時對施工跡地等進行生態修復。高度重視項目實施對河谷生態環境的影響,開展長期跟蹤監測,並定期開展評估。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採取優化施工工藝、灑水降塵、覆蓋等措施防治施工揚塵污染,採取優化施工佈局及時間、設置隔聲屏障、車輛限速運作等措施防治噪聲污染。優先對固體廢物進行資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送至合法規範的城鎮垃圾填埋場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協調相關地方政府,在開工前建成碧土鄉垃圾填埋場。移民安置、專項設施復建等應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範,制定應急預案,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急預案進行有效銜接;採取必要風險防範措施,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
(六)在施工和運作過程中,應定期發佈生態環境資訊,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加強與周邊公眾溝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並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生態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生態環境訴求。
四、你公司應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明確人員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加強生態環境管理。項目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在開展可行性研究時,應將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納入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專題設計,優化、細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投資概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應納入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
你公司在蓄水前應自行開展階段環境保護驗收,水庫蓄水及運作期生態調度方案、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及線上監測系統、魚類棲息地保護區規劃、過魚設施、魚類增殖站、庫底生態環境保護清理報告等應作為主要驗收內容,驗收合格後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強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運作期管理和維護,確保長期有效。制定和落實各項監測計劃,就棲息地保護、過魚、增殖放流等措施的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接入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資訊平臺,納入水電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在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效果評估的基礎上,再行研究河流其他規劃梯級電站開發建設的環境可行性。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後運作3至5年,應按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西南督察局和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西南督察局、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以及林芝市、昌都市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8年12月13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國國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林芝市、昌都市環境保護局,長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西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12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