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鐵資源蘇尼特左旗芒來礦業有限公司白音烏拉礦區芒來露天煤礦(一期)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鐵資源蘇尼特左旗芒來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白音烏拉礦區芒來露天煤礦(一期)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的請示》(中鐵資源芒來項目〔2018〕7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改擴建工程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左旗境內,屬蒙東煤炭基地白音烏拉礦區規劃礦井之一。礦田面積由1.02平方公里增加至15.63平方公里,設計建設規模由90萬噸/年增加至500萬噸/年,服務年限53.63年,採用單鬥—卡車間斷剝離工藝,單鬥挖掘機—自卸式卡車—半移動式破碎站—帶式輸送機半連續工藝,新增同等規模選煤廠,採用智慧幹選機分選工藝;礦田共劃分為2個採區,首採區為6號煤層,平均剝採比為4.85立方米/噸。工程建有露天採掘場、北外排土場、工業場地、地面生産系統、公路快速裝車系統等。原有90萬噸/年工程露天採掘場、西南排土場封場。
該項目建設符合發展改革委《關於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白音烏拉礦區總體規劃的批復》(發改能源〔2009〕331號)和原環境保護部《關於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白音烏拉礦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環審〔2009〕373號)要求,取得了國家能源局《關於內蒙古白音烏拉礦區芒來露天煤礦産能置換方案的復函》(國能綜函煤炭〔2018〕445號)。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我部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你公司必須認真汲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有效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環境影響
(一)生態環境影響。礦田地處內蒙古高原北部,土地利用類型以草地為主,植被類型以戈壁針茅群落為主,土壤侵蝕類型以風力侵蝕為主。露天開採現已形成約81公頃的內排土場、118公頃的露天採坑和106公頃的北外排土場;各場地佔地損毀土地類型為其他草地,目前生態恢復較慢。隨著後續不斷開採,礦田挖損影響天然牧草地約668公頃,其他草地約675公頃。露天開採結束時,採掘場最終將形成一個深300米左右,面積約362公頃的露天採坑。
(二)地下水環境影響。露天煤礦剝離和開採將破壞礦田內第三係孔隙潛水含水層和白堊係孔隙裂隙層間含水層。第三係孔隙潛水含水層屬弱含水層,預測最大疏幹半徑為153米;白堊係孔隙裂隙層間含水層為礦田的主要含水層和直接充水含水層,預測最大影響半徑為1387米,影響範圍內地下水水位將有不同程度下降,從而影響分散居民水井對白堊係孔隙裂隙層間含水層水資源的取用。
(三)地表水環境影響。礦田地表水系不發育,無常年性河流。礦坑排水除自身利用外,剩餘在蓄水池中儲存,冬儲夏用。
(四)大氣環境影響。露天煤礦剝離和開採作業生産過程中,主要産生揚塵環節有土岩與原煤的挖掘、裝載、運輸、傾卸和堆場等,對大氣環境産生揚塵污染。新建1台15噸/小時迴圈流化床熱水燃煤鍋爐,將對大氣環境産生一定影響。
(五)現有工程“以新帶老”存在問題。現有90萬噸/年工程露天採掘場、西南排土場未完成封場及生態恢復措施,現有工業場地的破碎站、小于10噸燃煤鍋爐未拆除,生活污水處理站及礦坑水處理站未建成,鐵路和汽車裝車倉兩側抑塵設施和汽車卸料點除塵設施未封閉。
三、減緩項目建設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強化生態保護措施。嚴格控製作業範圍,減少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按照“邊開採、邊恢復”要求,新剝離表土單獨堆存用於生態恢復;排土場周邊設擋水圍埂,植被重建採用窄林帶、寬草帶的網格式灌草立體種植模式,快速增加植被覆蓋度;採掘場採坑首先採取開級削坡,保持邊坡穩定,再對積水區以上的邊坡平臺進行植被恢復。按期開展生態重建與恢復工作。加強外排土場、內排土場、採掘場的生態恢復,儘快恢復礦田區域荒漠草原防風固沙生態功能。採用多種方式對生態恢復區域噴灑灌溉,最終使土地復墾率達到100%,植被覆蓋度達到45%以上。
(二)加強地下水環境保護。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原則,建立地下水長期跟蹤監測機制,嚴格落實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障牧民供水安全。
(三)落實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加強礦坑水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與綜合利用的日常管理。確保礦坑水和生活污水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建設5000立方米蓄水池,結合生産過程中實際排水量,逐步提高蓄水池建設規模,蓄水池應做好防滲處理。
(四)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採用灑水降塵措施控制露天採場及內排土場揚塵。地面生産系統皮帶運輸、破碎、轉載、儲煤、裝車等設置封閉結構和噴霧抑塵設施。運煤車輛採用篷布覆蓋、運煤道路出口設置車身清洗設施,並配備灑水車對運輸路面定時灑水降塵,減少揚塵污染。工業場地燃煤鍋爐採暖季運作;非採暖季採用電能熱水器,燃煤鍋爐不運作。鍋爐煙氣採用爐內噴鈣+袋式除塵器除塵+雙鹼法脫硫+臭氧氧化吸收脫硝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鍋爐排放標準。採取有效措施降低煤炭中硫、砷等有害元素含量,降低大氣環境污染。落實受採掘場和外排土場揚塵影響的2戶居民搬遷工作。
(五)落實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震降噪措施,確保各場地廠界達標。運營期選煤矸石運往內排土場進行處置,排棄過程中採取與剝離物混合後分層碾壓並覆蓋剝離物,覆蓋厚度不小于2米,防止自燃。廢油脂等危險廢物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內蒙古盛世東潤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處置。
(六)落實“以新帶老”措施。原有90萬噸/年工程採掘場開採結束後,利用西南排土場外排土完成回填,將礦坑回填至周邊地表標高,及時對西南排土場、回填後採坑及內排土場完成生態恢復;按期完成北外排土場生態整治和植被恢復;關停工業場地的破碎站和小于10噸燃煤鍋爐;完成鐵路裝車倉兩側嚴密圍檔抑塵設施、汽車裝車倉兩側封閉抑塵設施、汽車卸料點封閉除塵設施、運煤道路出口車身清洗設施。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運作3-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華北督察局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監督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北督察局、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以及錫林郭勒盟環境保護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9年1月10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錫林郭勒盟環境保護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華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