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山西中煤華晉晉城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裏必礦井及選煤廠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山西中煤華晉晉城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裏必礦井及選煤廠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的請示》(華晉晉能字〔2019〕1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2011年4月,原環境保護部以《關於國投晉城能源有限公司裏必礦井及選煤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11〕86號)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予以批復。本次工程主要變更內容包括井田開拓方式由斜井開拓調整為斜立井開拓,全井田由七個盤區調整為四個盤區,原一盤區(部分)、五盤區變更為首採一盤區,首採區面積由6.8平方公里增加至9.1平方公里,風井場地及臨時排矸場位置調整,運作期取消燃氣鍋爐改為瓦斯電站餘熱利用,增加矸石充填系統,井田面積由129.7平方公里縮小至43.4平方公里等。礦井及選煤廠規模400萬噸/年不變。
該項目建設基本符合發展改革委《關於山西省晉城礦區總體規劃的批復》(發改能源〔2010〕2801號)和原環境保護部《關於山西省晉東煤炭基地晉城礦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環審〔2010〕53號)要求,取得了國家能源局《關於山西晉城礦區裏必煤礦化解煤炭過剩産能方案的復函》(國能綜函煤炭〔2016〕813號)。在全面落實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措施後,該工程變更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有效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評價區溝谷發育,土地利用類型以林地為主,土壤侵蝕類型以輕度水力侵蝕為主。井田範圍內分佈有公益林、基本農田、文物、重要線性工程和居民點。崦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山西太行洪谷國家森林公園位於井田外,與井田邊界最近距離分別為1.9公里、1.0公里。首採區、全井田開採後影響面積分別為8.2平方公里、33.4平方公里,地表最大下沉值分別為4.2米、4.5米,將對井田區域地形産生一定影響。
(二)地下水環境影響。煤礦開採將疏幹二疊係山西組和下石盒子組含水層,疏幹水以礦井水形式排出。導水裂縫帶高度未導通二疊繫上石盒子組、下石盒子組泥岩段隔水層,對其上覆的二疊繫上石盒子組、石千峰組及第四係含水層水位和水量影響較小。但受地表沉陷影響,局部流場將發生變化,會向下部含水層越流補給,水量、水位將有一定程度下降,影響部分居民取水。奧陶係灰岩含水層屬煤係下伏含水層,採煤可能對該含水層産生一定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影響。沁水河流經本井田,距工業場地最近200米,為地表水Ⅳ類水體。監測結果表明除總氮超標外,其餘水質因子均達到《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3838-2002)要求。礦井水處理後部分回用,剩餘處理達到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後外排至沁水河。
(四)大氣環境影響。礦井施工作業面和施工交通運輸産生的揚塵以及工業場地平整、地基開挖、回填和散狀物料堆放等産生的揚塵,將對大氣環境産生污染。礦井施工期工業場地設2台15噸/小時和1台8噸/小時燃氣高溫熱水鍋爐,風井場地設3台10噸/小時燃氣蒸汽鍋爐和瓦斯抽放站,將對大氣環境産生一定影響。
三、減緩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強化生態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減少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按照“邊開採、邊恢復”要求,加強沉陷影響區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制定沉陷區生態恢復方案和補償措施。投産前完成首採區大老溝、前半溝、後半溝3個村莊的移民搬遷;對影響範圍內的其他村莊按要求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確保居民房屋不受採煤沉陷影響。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配合相關單位加強對崦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及山西太行洪谷國家森林公園影響的觀測,必要時採取相關保護措施。做好公益林的保護、恢復和補償,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
(二)加強地下水環境保護。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建立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對斷層、陷落柱等構造留設足夠的防水煤岩柱。嚴禁採用疏水降壓的採煤方法,切實保護奧灰水資源。礦井生産用水不得取用地下水。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嚴格落實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提前做好供水預案,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居民供水安全。
(三)落實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加強礦井水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管理。建設單位應開展礦井水水量及水質長期跟蹤監測,確保礦井水全部處理和達標排放;同時應積極尋找礦井水綜合利用途徑,礦井水盡可能全部綜合利用。生活污水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煤泥水實現一級閉路迴圈。
(四)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礦井施工場地、施工道路每日灑水,施工工地周邊設置圍擋,露天堆放的散狀物料實施全覆蓋,加強運輸道路維護和工業場地揚塵控制,原煤、産品煤採用筒倉貯存;輸煤棧橋全封閉,原煤篩分破碎、轉載點等産塵部位設置幹霧抑塵凈化裝置和集塵罩等。建設期燃氣鍋爐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3燃氣鍋爐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瓦斯電站應與本工程同步投運。
(五)落實噪聲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各場地廠界及敏感點達標。運營期矸石全部經矸石充填系統充填井下。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生態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運作3-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華北督察局和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北督察局、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及晉城市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六、其他要求仍按照環審〔2011〕86號執行。
生態環境部
2019年5月24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晉城市生態環境局,中煤西安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華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5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