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委廣東石化2000萬噸/年重油加工工程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中委廣東石化2000萬噸/年重油加工工程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廣石化函〔2019〕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建設地點位於廣東省揭陽市大南海石化工業區。2011年1月,我部以環審〔2011〕22號文件批復了《中委廣東石化2000萬噸/年重油加工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含新建2套1000萬噸/年常減壓裝置在內的主體工程以及原油碼頭、原油碼頭庫區、産品碼頭、廠外管線等配套廠外工程。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主體工程建設規模、原料、加工工藝及公輔工程、環保工程、配套廠外工程等內容發生變動,增加乙烯、芳烴等主要生産裝置,主體工程建設內容由煉油工程調整為“煉油-乙烯-芳烴”煉化一體化工程。變動後,該項目主體工程共包括22套煉油裝置和8套化工裝置,其中新增120萬噸/年乙烯裝置、40萬噸/年高密度聚乙烯裝置、80萬噸/年全密度聚乙烯裝置、60萬噸/年烷基化裝置、80萬噸/年焦化石腦油加氫裝置、170萬噸/年催化汽油加氫裝置、260萬噸/年芳烴聯合裝置、11萬噸/年丁二烯抽提裝置、80萬噸/年苯乙烯裝置等,蠟油加氫、催化裂化、石腦油加氫、連續重整、柴油加氫、聚丙烯等裝置規模增大,加氫裂化、延遲焦化裝置規模減小,取消異構化等裝置,動力站方案由整體煤氣化聯合迴圈發電(IGCC)方案調整為“18萬立方米/小時石油焦制氫+4×480噸/小時超高溫高壓燃氣鍋爐”方案;廠內儲罐由177座增至214座,總罐容由433萬立方米降至347萬立方米;原油碼頭及後方庫區建設1座30萬噸級原油泊位和12座10萬立方米原油儲罐;産品碼頭建設13座泊位,吞吐量由1224萬噸/年增至1332萬噸/年,其中成品油泊位規模由5萬噸級增至10萬噸級;廠外管線工程線路長度由32公里增加至35公里,敷設方式由“架空+埋地”敷設改為全線埋地敷設;項目陸域總佔地面積由666.14公頃增至883.32公頃,佔用海域面積由450.28公頃增至636.52公頃;原料由2000萬噸/年委內瑞拉高硫重質原油調整為1000萬噸/年委內瑞拉高硫重質原油+1000萬噸/年中東高硫混合原油,平均含硫量由2.49%增至3.08%;産品新增101萬噸/年聚乙烯、262萬噸/年對二甲苯、80萬噸/年苯乙烯,聚丙烯、硫磺産量增加,成品油産量由1353萬噸/年降至963萬噸/年,油品品質由國Ⅳ升至國Ⅵ。
該項目按照多産芳烴産品、配套乙烯並適當生産成品油的原則變更原油加工流程,所産汽柴油産品品質達到國Ⅵ標準,對滿足國內芳烴産品需求、提升燃油品質具有積極意義。該項目位於粵東地區,周邊居民數量較多且所在揭陽市環境空氣品質接近承載能力上限,環境品質改善壓力較大,項目變更後顆粒物排放量有所增加,且新增苯、甲苯、二甲苯等廢水、廢氣特徵污染物排放,將進一步增加區域環境品質改善壓力。因此,該項目須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採取最嚴格的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監控和應急措施。同時,應積極配合地方政府落實區域污染物削減要求和規劃控制要求,建立及時有效的應急響應與聯動機制。綜合考慮,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工程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規模、工藝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作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設計、建設和運作中,按照“環保優先、綠色發展”的目標定位和迴圈經濟、清潔生産的理念,進一步優化工藝路線和設計方案,選用優質裝備和原材料,優化調整能源結構,提高化工産品和燃料油品品質,強化各裝置節能降耗措施,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的産生量和排放量。
(二)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據各類工藝廢氣污染物的性質分別採用洗滌、焚燒、過濾等處理方式,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效率應滿足需要,排氣筒高度須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要求。
各裝置加熱爐、裂解爐、焚燒爐以及動力中心鍋爐、原油碼頭庫區導熱油爐燃用脫硫幹氣等燃料氣或外購天然氣;常減壓、延遲焦化、蠟油加氫、加氫裂化、柴油加氫裂化、航煤加氫、石腦油加氫、焦化石腦油加氫、連續重整、催化汽油加氫、芳烴聯合等裝置加熱爐及硫磺回收尾氣焚燒爐、苯乙烯蒸汽過熱爐採用超低氮燃燒器;催化裂化、動力中心鍋爐、乙烯裂解爐採用低氮燃燒器和選擇性催化還原(SCR)脫硝技術;原油碼頭庫區導熱油爐採用“低氮燃燒器+煙氣外迴圈”脫硝技術。各項污染物分別滿足《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以及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相應特別排放限值後排放。
硫磺回收裝置採用“二級Claus+LT-SCOT尾氣處理+尾氣焚燒+鹼法脫硫”工藝處理酸性氣及延遲焦化脫硫尾氣,廢氣滿足《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特別排放限值後高空排放。
全廠建立密閉生産和儲運體系,原料煤、石油焦採用封閉儲存,料倉及轉運站、破碎樓內含塵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後排放;延遲焦化採用密閉除焦技術,焦池、焦炭塔廢氣收集經鹼法脫硫後送焦化裝置加熱爐作為燃燒配風。連續重整裝置催化劑再生廢氣採用吸附技術脫氯,乙烯廢鹼液氧化尾氣送裝置裂解爐氧化處理,聚丙烯工藝廢氣採用RTO爐處理,石油焦制氫裝置含甲醇廢氣採用水洗吸收處理,上述工藝廢氣經處理後,分別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後排放。
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惡臭和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建立泄漏檢測與修複製度,定期檢測設備、設施動靜密封點。嚴格控制有機液體儲存與調和揮發損失逸散的VOCs,罐區、碼頭、裝卸區設置油氣回收和廢氣處理設施,分別採用吸附、吸收、冷凝、催化氧化等組合工藝處理,滿足《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特別排放限值後排放。嚴格控制廢水集輸、儲運及處理過程中VOCs逸散,廠內污水處理場和各裝置含油污水預處理設施採用加蓋密閉措施,廢氣分別採用催化氧化、兩段生物法+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廢氣滿足《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應標準要求後排放。含硫污水罐罐頂氣經尾氣脫臭設施處理後回用或送硫磺裝置酸性氣焚燒爐燃燒處理。
危險廢物焚燒爐採用回轉窯+二燃室方式焚燒,燃燒效率不低於99.9%,焚燒煙氣經“非選擇性催化還原(SNCR)+急冷+幹式吸附+布袋除塵+鹼液洗滌”工藝處理,滿足《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4848-2001)要求後排放。
廠界顆粒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氨、硫化氫、苯乙烯等污染物應分別滿足《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的廠界無組織排放標準。
項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VOCs排放總量分別不超過959噸/年、2805噸/年、535噸/年、3424噸/年。
(三)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質處理、一水多用”的原則建設給排水系統。進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減少新鮮水用量和廢水排放量。
項目煉油裝置區含油/含鹽污水、煉油1#、2#迴圈水場排污水、化工裝置區生産污水、凈水廠含鹽污水、危廢焚燒系統含鹽污水及全廠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經廠內含油含鹽污水處理系統採用“調節除油+隔油+中和均質+氣浮+A/O+高效沉澱+過濾”工藝處理後送污水回用系統經“預處理+超濾+反滲透”處理後回用;煉油3#迴圈水場、化工迴圈水場排污水送污水回用系統回用。
乙烯裝置廢鹼渣、煉油裝置廢鹼渣、污水回用系統反滲透濃水、産品碼頭壓艙水、常減壓裝置Ⅰ電脫鹽廢水經高含鹽污水處理系統採用“氣浮+兩級PACT+WAR+臭氧氧化”工藝處理,滿足《石油煉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排放限值及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相應標準要求後,依託園區海洋放流管深海排放。
催化裂化再生煙氣脫硫廢水採用“絮凝沉澱+氧化+過濾+冷卻”工藝處理,硫磺回收焚燒煙氣脫硫廢水經曝氣氧化處理後依託園區海洋放流管深海排放。
原油碼頭及庫區初期雨水、含油污水、事故廢水、産品碼頭初期雨水、含油污水、含油壓艙水、生活污水收集後,經廠外管線工程送廠區污水處理場含油含鹽污水處理系統處理;清潔壓艙水經紫外線消毒處理後排放;廠區非污染雨水經監測合格後排入廠區東側龍江河。項目不得另設任何其他外排水途徑。
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外排總量分別不得超過241噸/年、25噸/年、97噸/年。你公司應進一步優化廢水處理和回用方案,確保項目産生的污水得到妥善處理處置。
(四)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範措施,有效防範環境風險。加強石油化工物料、危險品的儲運和使用管理。按規範設置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系統,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監測報警系統和線上分析系統,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處理系統。配備足夠的應急發電設施,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設備可有效使用。事故狀態下,各裝置工藝廢氣送火炬系統處理。煉油區火炬系統設置可燃氣體回收系統。
廠區、原油碼頭庫區設置包括裝置圍堰、罐區防火堤、裝置區雨水監控池、末端事故水池在內的事故水防控系統,確保事故水可自流進入事故池。優化事故水收集輸送途徑,實施事故水分區收集。極端事故情況下,依託園區事故水池和排洪渠,同時關閉園區排洪渠入海口閘壩。收集的事故水送污水處理場妥善處理。你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任何情況下事故水不外排入海。
進一步強化廠外管線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優化路由選線,盡可能避繞人口集中區;採用數據採集與監控(SCADA)系統;穿越人口密集區採取提高設計等級、“雙百”探傷等措施,並在距離敏感目標較近的管段採用頂管穿越、套管、增設截斷閥室等強化措施。
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受影響區域內人員應急疏散方案,配備足夠的應急隊伍、設備和物資,建立項目與周邊村莊、社區、單位的環境風險監控預警機制,制定環境應急監測方案。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區域聯動”的原則,做好項目與園區、惠來縣、揭陽市以及與揭陽港、周邊港區的應急防控能力聯防聯控,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升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有效防控區域環境風險。
(五)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降低施工期生態環境影響。原油碼頭航道疏浚採用炸礁+鑿岩相結合的施工方式,減少清礁施工對雞椒礁特別保護海島限制類紅線區的影響;港池和航道疏浚避開主要經濟魚類和保護物種的繁殖育苗季節;施工過程設法避讓大型野生動物;嚴格控制廠外管線施工作業頻寬度。
(六)切實落實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嚴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範》(GB/T50934-2013)要求,對重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等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對出現破損的防滲設施應及時修復和加固,確保防滲設施牢固安全。加強隱蔽工程泄漏檢測,一旦發現泄漏,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監測制度。根據重點污染防治區項目平面佈置、廠外管線路由、地下水流向和環境保護目標,合理設置地下水和土壤監測井,嚴格落實地下水和土壤監測計劃。一旦出現地下水污染,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減少對水體和土壤的不利環境影響,確保項目周邊居民飲用水安全。
(七)提高管理和運營水準,加大管理、操作人員培訓力度,加強非正常工況的環境保護工作。從環境保護角度制定完善的檢修和維修操作規程,進一步降低開停車等非正常工況發生頻次及污染物排放量,強化火炬系統設計和運營管理,嚴禁長時間非正常工況超標排放污染物。結合特殊氣象條件預警,制定和實施環境應急方案,必要時採取降低主體工程裝置生産負荷等應急措施。
(八)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延遲焦化、催化裂化裝置廢鹼液送乙烯廢鹼液氧化單元處理;廢油、各裝置有機殘液、廢焦粒、廢活性炭、污水處理場生化污泥、高含鹽污水處理WAR裝置炭泥送廠內危險廢物焚燒裝置焚燒處理;廢催化劑、廢分子篩、廢添加劑、儲罐底泥、污水處理場化學污泥、焚燒系統灰渣、廢耐火磚送園區危險廢物填埋場填埋。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強化危險廢物運輸的環境保護措施,有效避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建設和管理危險廢物暫存庫。
石油焦制氫裝置氣化灰渣應進行固體廢物屬性鑒別。若經鑒別判定為危險廢物,你公司應按照廣石化函〔2019〕5號文件承諾事項,在項目投産前完成廠內預處理裝置建設並投入運作,確保氣化灰渣經預處理後滿足綜合利用相關管理要求。加強灰渣的儲運管理,防止灰渣滲濾水污染環境。
(九)嚴格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優化高噪聲設備佈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相應標準限值。
(十)嚴格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的各項污染源和生態環境監測計劃。建立包括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的環境監測體系,並覆蓋非甲烷總烴、VOCs、苯、二甲苯、硫化氫、氨等特徵污染物和相關第一類污染物。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資訊公開辦法(試行)》《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HJ/T397-200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煉製工業》(HJ880-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化學工業》(HJ947-2018)及其他相關標準、規定要求,完善環境監測計劃,建立污染源臺賬制度,開展長期環境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定期向公眾公佈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安裝污染物排放線上連續監測系統,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如出現污染物排放超標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並進一步採取污染物減排措施。
(十一)建立與項目環境保護工作需求相適應的環境管理團隊,完善企業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加強環境管理。在項目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主動發佈企業環境保護資訊,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渠道,加強宣傳與溝通工作,及時解決公眾反映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訴求。
(十二)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認真落實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工程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産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十三)在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按照經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認真梳理並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後,申領排污許可證。依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項目投産3至5年內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排污許可執行情況應作為環境影響後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你公司應協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揭陽市人民政府,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按照該項目大氣污染物削減方案(揭府辦〔2018〕115號、揭府辦〔2019〕8號文件)要求,如期完成揭陽市260家企業關停、燃料替代、污染防治措施升級改造及36家企業碼頭實施靠岸船舶使用岸電等大氣污染物削減措施;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粵環函〔2018〕1894號文件和粵環函〔2019〕806號文件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如期完成廣東省公交車電動化和廣州市186家VOCs重點管控企業綜合整治工作。確保項目投産前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VOCs分別不少於1924噸/年、6313噸/年、1071噸/年、6846噸/年。
(二)配合揭陽市人民政府、惠來縣人民政府,按照該項目水污染物削減替代方案(揭府辦〔2018〕113號、揭府辦〔2019〕8號文件)要求,如期完成惠來縣5座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和投運,實現相關區域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確保項目投産前削減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分別不少於2912噸/年、277噸/年、485噸/年、48噸/年。
(三)按照廣東省能源局關於該項目煤炭替代平衡方案批復(粵能函〔2019〕78號)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如期完成揭陽市24家企業鍋爐關停和肇慶市36家企業鍋爐關停等煤炭削減替代工程。
(四)配合揭陽市人民政府、大南海石化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加快包括危險廢物填埋場在內的園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生態保護措施建設進度,確保該項目依託的環境保護設施滿足相關要求。園區海洋放流管、一般固廢處理項目、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投入運作前,該項目不得投産。加強對石化基地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確保固體廢物妥善處置。
配合揭陽市農業農村局,落實疏浚施工避開經濟魚類和保護物種的繁殖育苗季節、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投放人工魚礁等各項生態保護措施,降低港池及航道疏浚、廢水排海等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五)配合揭陽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局、大南海石化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做好船舶、管道、鐵路、公路運輸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控工作,提升海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做好項目和園區、揭陽港、揭陽市及周邊港區環境風險防範工作的有效銜接,形成區域聯防聯控應急體系。配備足夠的應對溢油、化學品泄漏環境風險防控人員隊伍、裝備和物資。定期聯合開展包括運輸環節、生産環節在內的環境風險防範應急演練,充分發揮人民政府在區域聯防聯控體系中的作用,切實降低事故發生頻次和不利環境影響。
(六)配合揭陽市人民政府、大南海石化工業區管理委員會,結合揭陽市大氣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在園區基地及周邊重要環境保護目標建立覆蓋特徵污染物和常規污染物的環境品質監測網路和預警體系,在項目建設期和運營期,做好環境空氣、近岸海域、海洋生態等長期監測工作,並及時採取有效應對措施。有關環境品質監測報告應自2019年起每年報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和我部備案。
(七)配合揭陽市人民政府、大南海石化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切實落實揭府函〔2019〕22號文件、揭海管〔2016〕95號文件有關工作和揭海管環〔2019〕27號文件相關承諾,按期完成居民搬遷安置工作。同時,做好石化工業區規劃控制,項目防護距離內不得規劃或新建居住、教育、醫療等環境敏感建築物。
(八)配合揭陽市人民政府,做好項目相關的環境資訊公開工作,及時回應民眾合理環保訴求,解決人民群眾關切的環境保護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四、你公司須認真落實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所列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及環境保護工作承諾。同時,配合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完成各項區域削減措施、煤炭替代措施、依託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及環境風險應急能力建設。在上述工作完成前,揭陽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該項目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運作。
五、應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主體責任的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落實等工作內容,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管理。相關工作落實情況由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匯總並於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我部。
六、我部委託華南督察局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工作。
七、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南督察局、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揭陽市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
生態環境部
2019年6月1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揭陽市人民政府,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大南海石化工業區管理委員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寰球工程公司,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華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6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