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疆國泰新華五彩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準東五彩灣礦區一號礦井及選煤廠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新疆國泰新華五彩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審〈新疆國泰新華五彩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準東五彩灣礦區一號礦井及選煤廠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五彩灣礦業〔2019〕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薩爾縣境內,屬新疆準東五彩灣礦區規劃礦井之一。井田面積64.4平方公里,設計建設規模600萬噸/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屬瓦斯礦井。井田共分為5個盤區,首採11盤區B2煤層,採用斜立井混合開拓方式、長壁放頂煤綜合機械化採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選煤廠採用重介旋流分選工藝。主要建設主斜井、副立井、中央回風立井等主體及輔助工程和儲運、公用及環保工程。
該項目建設符合發展改革委《關於新疆準東五彩灣礦區總體規劃的批復》(發改能源〔2010〕283號)和我部《關於新疆準東煤田五彩灣礦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環審〔2010〕29號)要求。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新疆“十三五”煤炭規劃建設生産有關工作方案的復函》(發改能源〔2017〕1484號)中的新疆“十三五”規劃建設煤礦項目,滿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新疆煤礦建設項目産能置換情況的報告》(新發改能源〔2018〕1035號)要求。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有效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工程所在地位於將軍戈壁硅化木區域,土地利用類型以裸土地和鹽鹼地為主,土壤侵蝕類型以輕度-中度風力侵蝕為主。卡拉麥裏有蹄類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位於井田東側,與井田邊界最近距離為170米。井田內分佈有國家二級公益林、輸水管線和東疆石油供水井及供水管線。首採煤層、全井田開採後影響面積分別為10.9平方公里、63.8平方公里,地表最大下沉值分別為8.8米、36.5米,將加深井田區域土壤鹽漬化程度並對地形産生一定影響。
(二)地下水環境影響。煤礦開採將疏幹西山窯組含水層,疏幹水以礦井水形式排出。導水裂縫帶未導通新近係獨山子組水層,對其上覆的第四係含水層水位和水量影響較小。但受地表沉陷影響,水量、水位將有一定程度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影響。井田範圍內無常年地表水系。工程所在區域水資源匱乏,礦井水礦化度較高,工程礦井水、生活污水全部綜合利用,選煤廠煤泥水實現一級閉路迴圈。
(四)大氣環境影響。原煤及産品煤儲運、轉載過程中産生的煤塵將對大氣環境産生一定影響。
三、減緩項目建設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強化生態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破壞。首採區由遠離卡拉麥裏有蹄類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東邊向西邊方向開採,與自然保護區邊界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禁止越界開採,嚴格遵守自然保護區國家和地方管理要求,自然保護區週邊保護地帶應建立生態恢復區,設置圍欄、圍網等措施。按照“邊開採、邊恢復”要求,加強沉陷影響區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制定沉陷區生態恢復方案和補償措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對供水管線和供水井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確保不受採煤沉陷影響。做好公益林的保護,補植梭梭等耐鹽鹼植物,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建設過程中應與東疆石油供水井管理單位保持溝通,在受採煤沉陷影響之前落實供水替代方案,確保周邊企業和居民的正常生産生活用水。
(二)加強地下水環境保護。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措施和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
(三)落實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礦井水正常涌水量4200立方米/日,採用“絮凝沉澱+氣浮”處理和“超濾+二級反滲透脫鹽”工藝建設礦井水深度處理站。礦井水經處理後用作井下消防灑水、鍋爐房補充水、瓦斯抽採泵站和黃泥灌漿用水等,部分再經深度處理後作為礦區生活用水,剩餘礦井水送迴圈經濟工業園區回用水站。主、副井新建生活污水處理站,採用“混凝+沉澱+接觸氧化+二級過濾+消毒”的工藝處理後,全部用作沖洗、綠化用水及選煤廠補充用水,不外排。進一步加大對礦井水的處理及回用力度,確保綜合利用。煤泥水實現一級閉路迴圈。
(四)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施工揚塵控制措施。原煤、産品煤採用筒倉貯存,輸煤棧橋全封閉;轉載點及篩分破碎車間內採用復膜扁布袋除塵器幹式除塵系統。粉煤灰灌漿站設置密閉粉煤灰儲罐,罐頂設布袋除塵器。供熱依託迴圈經濟工業園一期項目,不設鍋爐。
(五)落實噪聲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各場地廠界及敏感點達標。運營期矸石全部充填井下。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投産運作。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生態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運作3-5年內,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西北督察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西北督察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9年8月2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8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