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長燃料迴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海南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提交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長燃料迴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報告》(海核核安發〔2019〕3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為 650MWe 壓水堆核電機組,分別於2015年12月和2016年8月投入商業運作。該項目擬將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堆芯燃料管理策略由目前的年度換料改為18個月換料。
二、你公司提交的《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長燃料迴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的內容滿足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堆芯燃料管理策略變更後對環境輻射影響進行評價的要求。環境輻射影響評價表明,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實施長燃料迴圈項目後,正常運作工況下對環境影響很小;設計基準事故工況下的環境放射性後果滿足《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 6249-2011)的相應公眾劑量控制要求,廠址周圍非居住區和規劃限制區邊界的設置是適宜的。
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所列的項目性質以及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的工作。
三、 我部委託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四、 你公司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保證該項目實施後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生態環境部
2019年9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9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