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新建上海經蘇州至湖州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發改函〔2019〕12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上海市、江蘇省和浙江省境內,包括正線和相關配套工程。正線起自上海虹橋站,經上海市閔行區、松江區、青浦區,蘇州市吳江區和湖州市南潯區、吳興區,終於湖州站,全長163.7公里。上海樞紐配套工程包括虹七聯絡線改線工程、滬昆鐵路還建工程、春申聯絡線工程、金山支線下行線改線工程、李莘聯絡線改線工程、上海南站普速設施搬遷工程和滬昆鐵路松江城區段南移工程;湖州地區配套工程包括新建湖州東站動車存車場和湖州站綜合維修工區。全線新建橋梁23座、隧道2座,正線橋隧比89.6%;新建松江南站、汾湖站、盛澤站、南潯站等4座車站,利用既有上海虹橋站、湖州站;新建牽引變電所3座、擴容1座。正線按雙線電氣化客運專線標準建設,主要鋪設無砟軌道,設計速度在上海虹橋站至松江南站區間為120公里/小時至250公里/小時,引入湖州站路段160公里/小時,其餘路段350公里/小時。運營近期(2030年)正線列車運作設計對數為78對/日至93對/日。
該項目是《中長期鐵路網規劃》中區域鐵路連接線的組成部分,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環境影響
(一)聲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內有197處聲環境敏感目標,包括居民住宅191處、學校(含幼兒園)5處、醫院1處。其中,距鐵路外側軌道中心線30米內的敏感目標有70處。受既有鐵路和公路交通噪聲影響,94處敏感目標現狀超標。環評預測,本項目採取防治措施前,運營近期有192處敏感目標噪聲超標,鐵路噪聲將對沿線居民住宅、學校等産生不同程度環境影響;採取防治措施後,聲環境敏感目標滿足聲環境品質標準或保持現狀不惡化要求。
(二)振動環境影響。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內有92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包括居民住宅91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處。現狀均滿足相應標準限值要求。環評預測,若不採取防治措施,施工期將對沿線居民住宅産生一定的振動影響,運營期有21處居民住宅振動超標。
(三)生態影響。項目地處長三角平原地區,土地利用現狀以耕地、林地為主。工程主要以橋梁和隧道形式跨(穿)越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1處、浙江省級重要濕地1處、蘇州市級重要濕地11處、浙江省生態保護紅線3處、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二級管控區3處及湖州市風景名勝區1處,各類生態敏感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均無站場工程。主要環境影響為工程施工對地表植被的破壞、對附近野生動物的干擾,以及橋梁涉水施工對濕地生態環境的影響等。
(四)水環境影響。工程以橋梁形式跨越黃浦江上游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內無站場工程。施工期污水主要有施工營地排放的生活污水、各類施工機械車輛沖洗廢水、橋梁施工廢水、隧道施工排水等,運營期污水主要來自於沿線站場。如未經處理排入附近水體,將會對沿線水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
(五)其他環境影響。牽引變電所場界工頻電場和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規定的限值要求。施工期地表開挖及運輸車輛行駛將産生揚塵污染。施工期及運營期將産生一定量的固體廢物。
三、減緩項目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噪聲防治措施。進一步優化工程穿越居民住宅集中區的線路方案。對70處敏感目標中距鐵路外側軌道中心線30米內的敏感建築,落實工程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對192處超標敏感目標採取聲屏障和隔聲窗措施,優先採用聲屏障,仍不滿足標準要求或確不具備聲屏障實施條件的敏感目標增加隔聲窗措施,確保敏感目標聲環境品質達標或不惡化。進一步優化聲屏障的形式、結構、材質、長度和高度設計,提高降噪效果。
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噪聲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噪聲防治措施。施工期應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高噪聲施工機械儘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築物或避開敏感時段。配合有關部門合理規劃沿線土地使用,線路兩側噪聲超標範圍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療養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區等敏感建築。
(二)落實振動防治措施。合理佈局施工場地,加強對強振動施工機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時,夜間禁止使用打樁機、夯土式壓路機等強振動機械。落實運營期21處振動預測超標的敏感建築工程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運營期應加強跟蹤監測,發現振動超標時,及時增補振動治理措施。
(三)加強沿線生態保護。進一步優化線路方案和施工方案,盡最大可能避讓或減少佔用各類生態敏感區和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確無法避讓浙江省生態保護紅線的路段,落實無害化穿(跨)越方式。加強穿越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二級管控區路段施工管理,優化橋墩施工工藝。採用路基經過的路段,應結合路基高度和穿越區域保護要求優化設計,儘量以橋代路減緩生態影響。不得在各類生態敏感區範圍設置取(棄)土(渣)場、施工營地、施工場地等大臨工程。
東西苕溪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段施工應盡可能選擇在枯水季節。重要濕地內施工的鑽孔泥漿應妥善收集處置,不得向濕地排放。做好工程的景觀設計,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施工結束後做好生態恢復,增強景觀效果。開展生態恢復、補償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採取相應補救和保護措施。
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和施工佈置,落實各取(棄)土(渣)場選址方案。嚴格控制施工範圍,減少對耕地和林地的破壞。臨時工程儘量佈置在永久佔地範圍內,施工便道儘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應剝離表土集中堆放,用於後期的綠化覆土及復墾。施工結束後及時對施工場地、取(棄)土(渣)場及沿線站場等採取生態修復措施,落實鐵路兩側綠化措施。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及橋梁型式,儘量減少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涉水橋墩數量。強化穿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路段施工期環境管理,禁止在二級保護區範圍內設置取(棄)土(渣)場、施工場地、施工營地等大臨工程,嚴禁向水源保護區排污。准保護區內青浦梁場施工廢水應回用或預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定期對水源保護區水質進行監測。完善水源保護區路段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制定水源保護區路段施工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建立環境風險應急預警機制,施工中如發生水體污染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妥善收集處理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廢水經處理後儘量回用,不能全部回用必須外排的,應按受納水體要求處理,確保達標。落實沿線站場污水處理措施,經預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運營期加強對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運作維護管理,確保處理效果能夠滿足排放標準。
(五)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加強運營期電磁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預留有線電視入網補償經費。施工場地內堆放的易産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及臨時堆土場堆放的土方,應當密閉存放或進行覆蓋;採取加蓋篷布等密閉方式運輸施工物料;施工場地及運輸道路及時灑水抑塵。妥善處置生活垃圾和建築施工垃圾。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我部委託華東督察局、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和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監督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華東督察局、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以及閔行區、松江區、青浦區、蘇州市和湖州市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鐵路局,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閔行區、松江區、青浦區生態環境局,蘇州市、湖州市生態環境局,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鐵路樞紐工程建設指揮部,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華東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2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