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南堡35-2油田CEP/WHPB平臺13口調整井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報告》(中海油安〔2019〕14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在南堡35-2油田CEP平臺和WHPB平臺實施13口調整井,包括12口注弱凝膠井和1口熱採井。其中,8口利用注水井轉為注弱凝膠井,4口利用生産井轉為注弱凝膠井,1口利用生産井轉為熱採井。同時,擬在CEP平臺和WHPB平臺增加注弱凝膠設備,在WHPB平臺增加熱採設備。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期,非含油鑽井液和鑽屑應符合國家標準方可排海,含油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部分用於弱凝膠配液供水,其他全部回注地層。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注入作業管理,防止地質性溢油事故發生。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入作業,加強實時監測,杜絕超注超壓。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修改完善溢油應急計劃,並報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河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嚴格控制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其排放時間應避開白姑魚産卵期(6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2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