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送〈陸豐油田長期復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報告》(中海油安〔2018〕45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將“鳳凰洲”油輪改造成海洋石油121浮式儲卸油裝置,替換“南海盛開”號浮式儲卸油裝置進行作業,同時新建單點內轉塔系統連接現有水下錨泊系統和柔性立管。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船舶機艙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南海盛開”浮式儲卸油裝置撤退時拆除外輸提油軟管産生的含油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除符合標準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外,其他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二)加強浮式生産儲油裝置解脫和接入作業管理,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施工,做好軟管更換過程中的封堵工作,防止發生原油泄漏。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施工期污染物的排放應儘量避開所在海域主要經濟魚類産卵盛期(4月至5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