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寧夏紅墩子煤業有限公司紅一煤礦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寧夏紅墩子煤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寧夏紅墩子煤業有限公司紅一煤礦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煤業經營〔2019〕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井田面積33.49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2.3億噸,設計規模240萬噸/年,服務年限68.5年,原煤洗選依託紅墩子選煤一廠。主要含煤地層為二疊係山西組和石炭二疊係太原組,可採煤層有6層,屬瓦斯礦井。工程採用立井開拓和走向長壁綜合機械化開採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分11個採區,首採115採區,面積6平方公里,服務年限8.5年。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主立井、副立井、回風立井、暗斜井、矸石井下充填系統等主體工程,通風機房、空壓機站、坑木加工房等輔助工程,供熱、供電等公用工程,場外道路、輸煤系統等儲運工程,礦井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站等環保工程。
該項目屬於發展改革委批復的紅墩子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符合規劃環評要求。能源局以《關於寧夏紅墩子礦區紅一煤礦産能置換方案的復函》(國能綜煤炭〔2016〕764號)同意工程産能置換方案及240萬噸/年的建設規模。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我部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你公司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毛烏素沙漠西南邊緣,屬於陶樂臺地草原化荒漠植被恢復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草地為主,土壤侵蝕類型以風力侵蝕為主,屬中度侵蝕。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可能將對牧民新村、濱河新區、公益林及生態系統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煤礦開採將影響二疊係、石炭係含水層地下水、牧民新村水井,可能會對居民供水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建設活動將産生施工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運營期原煤貯存、轉載、篩分、破碎、運輸等環節將産生揚塵污染,若不採取措施將對大氣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等可能會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通風機房、選煤、轉載、外運等可能會對聲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 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生態保護措施。你公司應落實井田涉及的三道溝背斜軸部劃為禁採區的要求,在開採過程中,加強觀測,確保斷層不受開採影響。制定沉陷區生態恢復方案,按照“邊開採、邊恢復”的要求,及時做好沉陷區生態恢復工作,恢復物種應選擇當地適生種。加強井田與濱河新區重疊範圍及周邊地區觀測,應採取措施做好相關環境保護工作,避免對地面構築物造成不利影響。嚴格落實牧民新村保護煤柱的措施,避免採煤沉陷對居民造成不利影響。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站,加強岩移變形觀測,尤其是村莊的地表岩移觀測,出現沉陷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二)落實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進一步開展黃河斷裂的水文地質勘察工作。首採區開採過程中,加強採煤導水裂縫帶觀測工作,嚴格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加強居民水井的跟蹤監測,一旦發現居民飲水受到採煤影響,立即啟動預案,保證居民用水供應。做好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等區域防滲工作。
(三)落實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工業場地新建一座礦井水處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優先回用於生産,不能回用的廢水經處理後滿足《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後回用於濱河新區綠化灌溉。礦井水處理站預留酸性水處理場地,若礦井水出現酸化傾向,應完善礦井水處理站工藝滿足相應標準。綜合利用的灌溉輸水管線應與項目同步建成,確保處理後的礦井水、生活污水全部利用,不外排。本項目依託紅墩子選煤一廠應在煤礦投産前建成投産。選煤廠煤泥水經處理後達到一級閉路迴圈,不外排。
(四)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原煤運輸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主井口房設置全自動除塵器;選煤廠主廠房採用封閉結構,篩分、破碎、各轉載點、帶式輸送機等産塵點設置自動噴霧灑水裝置並安裝捕塵器;翻矸場地內矸石充填系統採用封閉結構廠房。
(五)落實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各場地廠界達標。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在投産滿2年時完成建設投入運作,確保矸石全部及時充填井下,最大限度減少地面堆存,本項目投産前2年依託紅墩子選煤一廠矸石週轉場堆存。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六)強化現有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你公司應儘快拆除臨時施工營地內的建構築物並進行場地平整,選擇當地適生種對臨時施工營地和臨時堆煤場進行生態恢復。項目批准建設時應優先建設礦井水處理站及綜合利用配套的灌溉輸水管線,儘快消納臨時蓄水池內礦井水,並對臨時蓄水池場地進行平整和生態恢復。立即拆除鍋爐房內的4台燃煤鍋爐及相關設施,儘快完成集中供熱換熱站的建設。
四、你公司應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明確人員和職責,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到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西北督察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監督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至上述單位及銀川市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銀川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