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灣礦區二號露天煤礦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五彩灣礦區二號露天煤礦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的請示》(天希能源發〔2019〕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薩爾縣,開採面積50.8平方公里,一期工程開採面積5.6平方公里,可採儲量約2.4億噸,設計生産能力400萬噸/年,服務年限54.2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採用複合式幹法分選。主要含煤地層為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和八道灣組,開採煤層共4層,産品煤為不粘煤,工程採取露天開採工藝。礦田劃分為首採區和二採區,首採區位於礦田東部,面積2.44平方公里,可採儲量約0.7億噸,服務年限16.2年,初始拉溝位置位於首採區南側。項目供熱依託新疆準東五彩灣北一電廠。工程于達産後第1年開始內排剝離物,達産後第7年實現全部內排。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採掘場、外排土場、礦坑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站等。
該項目屬於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準東五彩灣礦區規劃的新建煤礦,符合規劃環評要求。發展改革委以《關於新疆“十三五”煤炭規劃建設生産有關工作方案的復函》(發改能源〔2017〕1484號)和《關於調整新疆“十三五”煤礦建設規模有關事宜的復函》(發改辦能源〔2018〕1633號)同意該工程産能置換方案及400萬噸/年的建設規模。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我部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你公司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大氣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區位於將軍戈壁硅化木及卡拉麥裏山有蹄類動物保護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戈壁和採礦用地為主。土壤侵蝕類型為風力侵蝕,以輕度侵蝕為主。採掘場表土剝離、棄土堆存和地面生産設施佔地等可能破壞原有生態系統,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工程開採將挖損煤係地層及其上覆含水層結構,將對區域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工程開採對下伏的侏羅係八道灣組上段碎屑岩含水層地下水環境影響較小。礦坑涌水、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影響。施工期建設活動將産生施工揚塵、廢水、固廢等,運營期煤礦採掘、爆破、排土、選煤、産品煤轉載和外運等將對大氣環境和聲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 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進一步優化開採和排土工藝,嚴格控制施工和開採範圍,減少剝離物外排,儘早實現內排。制定詳細的生態修復方案,後續建設和運營期最大限度地減輕對地表的人為擾動。採掘場剝離礫石單獨存放于外排土場北側空地,四週設圍擋,用於後續內排土場地形重塑。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原則,落實分區生態修復方案,及時對排土場(最終採掘坑)覆蓋礫石,控制邊坡角度,逐步修復原始地貌。將受開採影響的梭梭全部移栽至適宜區域,開展梭梭移栽科學研究,實行長期管護,確保移栽效果。在加油站、加水站及礦坑水處理站等場地周邊設置圍欄,防止野生動物進入而受到傷害。
(二)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建設一座礦坑水處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廢水經處理後全部回用生産,不外排。做好工業場地、加油站、礦坑水處理站、選煤廠等防滲工作,在工業場地、排土場等處設置地下水跟蹤監測點,制定監測計劃,開展長期跟蹤監測。
(三)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鑽機配備相應幹法除塵裝置,採用高精度雷管進行微差爆破並對預爆區灑水預濕,七級以上大風天氣停止採掘、剝離作業,半移動式破碎站安裝自動噴霧降塵裝置,排土場運作過程中定期進行灑水抑塵,外排土場坡面採用煤層頂板塊石壓覆,平臺採用灑水碾壓、礫石壓覆等措施,地面儲煤、輸煤系統實施全封閉,準備車間破碎機、分級篩設抑塵罩和超聲霧化除塵器,場外道路採取硬化和定期灑水措施。風選系統設置兩級除塵設施,風選廢氣閉路迴圈。
(四)落實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和減振等措施,確保各場地廠界及敏感點達標。剝離物和幹選矸石運至排土場堆存,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清運至準東經濟技術開發區垃圾填埋場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五)加強現有環境問題整改。對露天礦已形成採掘場、排土場坡面及臺階儘快採取礫石壓蓋及覆土綠化、坡腳修築擋土圍堰等措施,減緩不利影響。
四、你公司應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明確人員和職責,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到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西北督察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單位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2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2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