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華潤電力(錫林郭勒)煤業有限公司西一礦礦井及選煤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華潤電力(錫林郭勒)煤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華潤電力(錫林郭勒)煤業有限公司西一礦礦井及選煤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華潤錫煤字〔2019〕1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鎮,井田面積87.24平方公里,可採儲量8.33億噸,設計規模800萬噸/年,配套同等規模選煤廠,服務年限72.5年。井田內主要含煤地層為巴彥花組,可採煤層共6層,産品煤為長焰煤和褐煤,屬瓦斯礦井。工程採用斜井開拓方式、傾向(或走向)長壁式採煤工藝、後退式回採工藝、全部冒落法管理頂板工藝。全井田設1個開拓水準、7個盤區。原煤採用智慧分選機分選。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風斜井、選煤廠、矸石充填系統、輸煤系統、供熱、給排水工程、礦井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站等。
該項目屬於發展改革委批復的五間房礦區規劃的新建礦井,符合規劃環評要求。能源局以《關於內蒙古五間房礦區西一號煤礦産能置換方案的復函》(國能綜函煤炭〔2017〕140號)和《關於調整內蒙古五間房礦區西一號煤礦産能置換方案有關事宜的復函》(國能綜函煤炭〔2018〕500號)同意該工程産能置換方案及800萬噸/年的建設規模。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我部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你公司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五間房盆地西南部山前沖積平原,屬於錫林郭勒典型草原防風固沙生態屏障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林地、草地為主。土壤侵蝕類型以風力侵蝕為主,屬輕度侵蝕。項目開採及形成沉陷區,可能會對牧民點、巴音郭勒等河流、公益林及生態系統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煤礦開採將影響白堊係含水層地下水、牧民水井,可能會對居民供水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若直接排放會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等可能會對地下水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建設活動將産生施工揚塵、廢水、固廢等,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運營期原煤貯存、轉載、篩分、破碎、運輸等環節將産生揚塵污染,通風機房、選煤、轉載、外運等可能會對聲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生態保護措施。你公司應嚴格控制開採範圍、不得超範圍開採,制定詳細的生態保護及沉陷區治理方案,後續建設和運營期最大限度減輕對地表的人為擾動。你公司應在後續設計、施工、運作中嚴格落實各項禁採和限採要求,禁止開發井田東北部低窪地帶約3.52平方公里(巴音郭勒河以北)的3-3煤層以外煤層,禁止開發7盤區3-3以下約23.61平方公里的4、5、6、7煤層,限高24.4米開採7盤區巴音郭勒河以南約1.68平方公里的2-3和3-3煤層,限高5.3米開採一盤區、二盤區0.68平方公里的3-3煤層。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原則制定詳細的生態修復方案,嚴格落實各項生態保護措施。充分重視以沙地榆為主的公益林保護工作,加強沙地榆生長、地表沉陷、淺層地下水水位變化等觀測工作,積極開展沙地榆生態修復技術研究,逐步完善相關生態修復措施,確保區域防風固沙生態功能不降低。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站,加強牧民點房屋等岩移變形觀測,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落實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建立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對斷層、陷落柱等構造應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嚴格落實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重點加強居民水井的跟蹤監測,一旦發現居民飲水受到採煤影響,立即啟動預案,保障居民用水供應。做好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等防滲工作。
(三)落實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工業場地新建一座礦井水處理站,處理後的礦井水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作為華潤電力五間房電廠和京能五間房電廠生産用水。工業場地新建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後的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原煤、産品煤採用全封閉筒倉儲存,各轉載卸煤點配置除塵設施,原煤運輸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智慧幹選機、分選機配置除塵器。粉煤灰制漿站等採用全密閉設計,儲灰罐設置布袋除塵器。矸石週轉場採用封閉結構並採取抑塵措施。
(五)落實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各場地廠界及相關敏感點達標。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設、投入運作,加強矸石充填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全部及時充填井下,儘量減少地面堆存。
(六)加強現有生態環境問題整改。2020年5月底前,拆除燃煤鍋爐,新建1台電鍋爐;依託華潤電力五間房電廠供暖,供暖管線應于投産前建成。礦井水綜合利用管線建成前,礦井水由汽車運至相關電廠使用,臨時蓄水池清空後儘快完成場地平整及生態修復。
四、你公司應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明確人員和職責,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到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華北督察局、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單位及錫林郭勒盟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2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錫林郭勒盟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2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