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神木-安平煤層氣管道工程(山西-河北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神木-安平煤層氣管道工程(山西-河北段)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聯〔2019〕12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神木-安平煤層氣管道工程(山西-河北段)起自山西省呂梁市興縣康寧壓氣站(含),止于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河北中心站(含),途經山西省呂梁市、忻州市、太原市、陽泉市和河北省石家莊市、保定市。管道長543.87公里,山西省境內段長357.77公里,河北省境內段長186.1公里。工程設計管徑813毫米、壓力8.0兆帕、輸氣量50億立方米/年。工程採用溝埋方式敷設,埋深不小于1米。新建3座站場(康寧壓氣站、閆莊分輸站、河北中心站)及25座閥室。
項目符合《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三五”規劃》,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19〕995號文件核準了該項目。工程實施將對沿線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環境風險。天然氣泄漏及其引發火災等事故産生的環境空氣污染等將對沿線環境敏感目標産生不利影響。
(二)生態影響。管線穿越河北冶河省級濕地公園等生態敏感區。項目永久佔地13.22公頃,臨時佔地1084.66公頃,土地利用現狀以耕地、林地等為主。項目佔地、閥室和站場建設、施工作業帶清理、管溝開挖、管道敷設、河流穿越等,將對沿線生態産生不利影響。
(三)水環境影響。工程以開挖方式穿越冶河等9條河流,以定向鑽或頂管方式穿越石津總幹渠等6條河流。定向鑽廢棄泥漿和鑽屑、河流開挖、設備清洗和清管試壓等廢水排放,將可能對地表水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四)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噪聲和固體廢物以及運營期廢氣、噪聲和清管廢渣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工程沿線分佈有多處居民集中居住區,應進一步優化工程路由、站場平面佈局和施工方案,儘量遠離集中居住區。涉及環境敏感區管段應提高管道設計系數,增加管道壁厚,加強防腐等級。全線採用監控與數據採集(SCADA)系統,監控閥室設置遠端終端裝置(RTU),站場設置站控系統(SCS)和安全儀錶系統(SIS);站場調壓撬設置工作調壓閥、監控調壓閥和安全切斷閥,管線進出站場處設置緊急切斷閥(ESD),監控閥室設置截斷閥,幹線採用氣液聯動全焊接埋地球閥,確保事故狀態自動緊急切斷。運營期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建立健全環境風險管理制度,按要求制定並嚴格落實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做好與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與聯動,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嚴格防範環境風險。
(二)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鄰近天津北大港濕地自然保護區管段和穿越天津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段施工應避開候鳥遷徙期,控制施工作業頻寬度,減少對濕地的佔用和植被破壞。控制施工噪聲和照明干擾,縮短施工作業時間,減少對沿線鳥類等的影響。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管段應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並採取最嚴格的保護措施,禁止在紅線區域內設置施工營地、取棄土場和排污傾廢。加強施工管理,落實表土剝離、單獨堆放和回用措施,施工結束後根據沿線生態狀況,採取針對性生態修復措施。
(三)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優化穿越冶河和滹沱河管段施工方案,控制施工範圍,減少對河流的影響。以定向鑽和頂管方式穿越石津總幹渠等時,應加強施工期管理,妥善處置施工棄渣,避免對河流水體産生影響。以開挖方式穿越其他河流時,應選擇在枯水期或無水期施工,妥善收集處理施工期各種污水。施工期泥漿池應嚴格按照規範布設,施工結束後及時回填和進行生態修復。加強運營期站場污水處理設施運作管理,做好生活污水和生産廢水的收集處理,不得直接外排。
(四)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施工作業面應採取灑水抑塵等措施,真空相變加熱爐煙氣應滿足相關標準和河北省《關於開展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施工廢料應分類回收處理,棄土棄渣用於回填和場地平整,符合要求的廢棄泥漿固化後進行覆土復耕。清管廢渣和分離器檢修廢物交專業單位處置,生活垃圾交當地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對站場高噪聲源採取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站場廠界聲環境達標,採取有效措施減緩放空噪聲對周邊居民的不利影響。施工期站場周邊採取增設圍擋、避免大風天氣施工、運輸車加蓋蓬布並控制車速等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清管、檢修及超壓放空等採用放空火炬。
四、你公司應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明確人員和職責,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到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單位及呂梁市、忻州市、太原市、陽泉市、石家莊市和保定市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2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呂梁市生態環境局、忻州市生態環境局、太原市生態環境局、陽泉市生態環境局、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保定市生態環境局,中咨華宇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2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