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徐礦集團新疆賽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紅山煤礦及選煤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徐礦集團新疆賽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徐礦集團新疆賽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紅山煤礦及選煤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的請示》(賽能司請〔2019〕10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和什托洛蓋鎮,井田面積48.85平方公里,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的14個煤層,可採儲量4.94億噸,設計生産能力300萬噸/年,服務年限117.5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工程採用斜井開拓方式,中厚煤層至厚煤層採用綜採一次採全高工藝,薄煤層採用滾筒採煤機綜採工藝,採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劃分2個水準15個採區,首採區為11採區,面積約5.5平方公里,服務年限21年。選煤採用重介淺槽分選、重介旋流分選的工藝。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風立井、選煤廠、矸石井下充填系統等主體及其輔助工程,原煤倉、産品倉、矸石倉、全封閉矸石轉存庫、輸煤棧橋、場外道路等儲運工程,以及燃煤供熱鍋爐、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危廢暫存庫等公用及環保工程。
該項目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的新疆和什托洛蓋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於新疆“十三五”煤炭規劃建設生産有關工作方案的復函》(發改能源〔2017〕1484號)和《關於調整新疆“十三五”煤礦建設規模有關事宜的復函》(發改辦能源〔2018〕1633號)同意該工程産能置換方案及300萬噸/年的建設規模。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我部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你公司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準噶爾盆地西北緣,土地利用類型以裸岩石礫地為主,土壤侵蝕類型以風力侵蝕為主,屬中度侵蝕。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可能對井田周邊和什托洛蓋鎮、蒙王府熱氣泉、和布克河及兩岸綠洲、和夏幹渠及夏孜蓋綠洲農業區以及局部區域生態系統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工程開採將對西山窯組等含水層地下水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將産生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貯存、轉載、篩分、破碎、運輸等環節易産生揚塵,可能造成不利環境影響。礦井水處理站、選煤廠濃縮池、危險廢物暫存庫等可能會對土壤及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通風機房、選煤、裝載、外運等可能會對聲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生態保護措施。應按照相關要求制定詳細的生態保護及恢復方案,按照“邊開採、邊恢復”的要求,嚴格落實生態保護和恢復措施,開展長期生態監測,最大限度減輕對地表的擾動,有效保護礫幕層,減緩對生態系統的不利影響。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重點做好和什托洛蓋鎮、蒙王府熱氣泉、和布克河及兩岸綠洲、和夏幹渠等區域地表岩移觀測和巡查工作。必要時,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採煤邊界,嚴禁越界開採。
(二)落實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建立地下水保護和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避免採煤對和布克河及其下游夏孜蓋鄉水源地産生影響。嚴格按管理部門要求對蒙王府熱氣泉實施保護,嚴禁越界開採。做好礦井水處理站、選煤廠煤泥濃縮池、危險廢物暫存庫等區域防滲工作。
(三)落實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工業場地新建一座礦井水處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各類廢(污)水經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不外排。選煤廠煤泥水進行一級閉路迴圈,不外排。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水收集池,制定詳細的環境風險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工程廢(污)水全部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四)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原煤緩衝倉、産品倉以及原煤篩分、破碎、輸送轉載等環節設置除塵設施。燃煤鍋爐採用布袋除塵、雙鹼法脫硫和脫硝技術,煙氣排放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政策要求。加強煤炭運輸管理,儘量避讓村莊等敏感點,避免對其造成不利影響。
(五)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減噪措施,確保各場地廠界達標。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設投入運作,並加強矸石充填系統的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全部及時充填井下,最大限度減少地面堆存。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六)加快現有環保問題整改。按期完成臨時排矸場的平整壓實、灑水降塵、建設攔矸壩及截排水溝等措施。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明確人員和職責,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到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監督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至上述單位及塔城地區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上述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3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塔城地區生態環境局,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3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