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辛窯礦井及選煤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審〈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辛窯礦井及選煤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同煤經環字〔2019〕34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 該項目位於山西省忻州市寧武縣陽方口鎮和朔州市朔城區窯子頭鄉交界,井田面積53.30平方公里,可採煤層為石炭繫上統太原組的2號、5號、6號煤層,可採儲量3.05億噸,設計生産能力400萬噸/年,配套建設1000萬噸/年選煤廠,服務年限54.4年。工程採用斜井開拓方式,2號煤層採用大採高綜合機械化一次採全高回採工藝,5號煤層採用綜採放頂煤回採工藝,6號煤層採用一次採全高回採工藝。全井田共劃分18個採區,首採區為11採區和14採區,首採區面積10.56平方公里,服務年限6.9年。選煤採用重介淺槽、重介旋流器等工藝。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選煤廠、矸石井下充填系統等主體及其輔助工程,原煤倉、産品倉、矸石倉、封閉式輸煤棧橋等儲運工程及乏風熱泵機組、涌水源熱泵機組、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等公用及環保工程。
該項目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的晉北煤炭基地軒崗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與規劃環評相關要求總體協調。國家能源局以《關於山西軒崗礦區北辛窯煤礦産能置換方案的復函》(國能綜煤炭〔2016〕661號)和《關於調整陜西軒崗礦區北辛窯煤礦等2處煤礦産能置換方案的復函》(國能綜函煤炭〔2019〕131號)同意該工程産能置換方案和400萬噸/年建設規模。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我部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你公司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管涔山汾河源頭水源涵養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耕地和草地為主。土壤侵蝕類型以水力侵蝕為主,兼有風力侵蝕。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可能將對地表房屋、明長城等文物及局部區域生態系統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煤礦開採將對太原組含水層、山西組含水層、石盒子組含水層的地下水造成不利影響,井田內斷層發育、構造複雜,若不採取措施可能會對奧灰水造成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將産生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運營期原煤貯存、轉載、篩分、破碎、運輸等環節易産生揚塵,若不採取措施將對大氣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選煤廠濃縮池、危險廢物暫存庫等可能會對土壤及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通風機房、選煤、轉載、外運等可能會對聲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項目實施應嚴格遵循生態功能區的相關保護要求,儘量減少對功能區主要功能的不利影響。應依照相關規定制定詳細的生態保護和恢復方案,按照“邊開採、邊恢復”的要求,嚴格落實生態保護和恢復措施,開展長期生態監測,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針對恢河、陽方口鎮水源地、明長城等保護目標,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受影響居民的搬遷安置工作。
(二)落實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制定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在導水裂縫帶進入地表的區域,應留設足夠的防水煤岩柱;在突水系數大於0.06兆帕/米的區域,實施禁採;在突水系數不大於0.06兆帕/米的區域內斷層,留設足夠保護煤柱,嚴禁疏水降壓採煤,切實保護奧灰水。嚴格落實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你公司應制定供水預案,一旦居民用水受到採煤影響,立即啟動預案,保證居民用水供應。礦井生産用水不得取用地下水。對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選煤廠煤泥濃縮池、危廢暫存庫等區域採取防滲措施。
(三)落實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工業場地建設一座礦井水處理站,處理後的礦井水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礦井水經處理後,水質相關指標不低於《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後,方可排入恢河,且不得影響下游相關水功能需求。應積極開拓礦井水綜合利用途徑,盡可能全部綜合利用。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確保礦井水全部得到妥善處置。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全部回用,不外排;選煤廠煤泥水進行一級閉路迴圈,不外排。
(四)落實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原煤、産品煤筒倉以及原煤篩分、破碎、輸送轉載等環節配置除塵設施,利用清潔能源供暖,不設置燃煤鍋爐。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各場地廠界及敏感點達標。矸石應在投産三年內實施井下充填,加強矸石充填系統的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全部及時充填井下,最大限度減少地面堆存。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理。
(五)加強對現有環保問題的整改。淘汰1台燃煤鍋爐,安裝一台10噸/小時電鍋爐;按期完成臨時排矸場的擋矸墻建設,對排水溝實施灌草結合的生態恢復措施。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明確人員和職責,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到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首採區完成後,接續採區開採前,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監督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至上述單位及忻州市生態環境局和朔州市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上述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3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忻州市生態環境局,朔州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3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