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埕島油田76座平臺及配套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你公司《關於報批埕島油田76座平臺及配套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勝油公司發〔2019〕5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渤海灣南部的極淺海域,南距東營市約3公里,建設內容包括76座平臺(2座中心平臺、1座生活平臺、19座單井平臺、46座井組平臺、8座採修一體化平臺)、431口井(油井280口、注水井136口、水源井4口、氣井1口、預留井10口)、58條海底混輸管線(98.5076公里)、43條海底注水管線(52.3公里)、79條海底電纜(165.862公里)。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鋻於其位於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和黃河故道東三角洲限制區生態保護紅線區內,建設單位應做好生態修復工作,在退出之前,實驗區及生態保護紅線區內生産設施嚴禁擅自擴大規模生産。
二、工程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將工程對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黃河故道東三角洲限制區生態保護紅線區的影響降至最低,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設單位應儘快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整改措施,確保污染物的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含油生産水、作業廢水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不外排。油泥砂等危險廢物應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妥善處置。
(二)加強注水作業管理,防範地質性溢油事故發生。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在注水過程中加強實時監測,杜絕超注超壓。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0年3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3月19日印發